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株洲市市域范围,包括株洲市区天元、芦淞、荷塘、石峰、云龙五区及其下辖炎陵县、茶陵县、攸县、醴陵市、株洲县五县(市),共有140个乡镇,2225个行政村。市域总面积11262㎞2,其中市区面积535㎞2。
第二节 规划时限
一、近期:2011—2015年(开发建设期)
着重开发具有启动和引导功能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对整个株洲市旅游业发展能起到启动和辐射作用的炎帝陵、云峰湖、神农城等重点旅游项目,以此作为株洲旅游业的骨干脉络,初步形成株洲旅游特色。
二、中期:2016—2020年(发展开拓期)
着重于旅游产业的发展开拓,完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及配套旅游产品等各建设项目,应在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与重点项目、形成精品产品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储备旅游资源,形成旅游产品序列,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初见成效。
三、远期:2021—2025年(整合提升期)
根据旅游市场的需求变动,对旅游产业结构体系进行整合、提升,逐步提高休闲度假和生态旅游的比重,提质增效,增强各景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旅游支撑和保障体系。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