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芦溪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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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生猪生产,水污染防治
2013 10 8 日,国务院第 26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
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
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
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
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
染防治措施
芦溪县的畜禽养殖具有悠久的历史,其种类以生猪为主,且经历了
以建国初期的家庭分散的传统饲养方式为主,发展到来 20 世纪 90 年代
的以各种性质的养殖场为主的养殖历程。近年来,芦溪县禽畜养殖业的
迅速发展,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但是,
由于畜禽养殖业在建设初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缺乏科学规划和合
理布局,甚至一些养殖场建在饮用水源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区
内、中心村庄周边。同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环保治理设
施不全,畜禽粪便露天堆放,滋生蚊蝇、产生恶臭,或者直接排放,污
染水体,污染空气,或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废水过量施用于
农田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
土壤质量。畜禽粪便产生的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脏乱差的主
要因素之一,与农村人居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 2019 9 3 日联合
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
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以及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规范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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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有关指示精神,划定禁养区
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
依法依规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有利
条件。
为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无序扩张的趋势,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
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
然的和谐,必须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
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尽快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萍环委办
[2021]82 号)要求,结合芦溪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
业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2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
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
为主线,以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地区为重点防治区域,以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域为重点单元,初步建
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加快解决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农
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