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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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新能源燃料,生态工程,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
1.1.1 项目名称
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升级改造项目
1.1.2 建设地点
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升级改造项目用地位于庆阳市
环县曲子镇刘旗村腾旗组(原旧砖厂)。地理位置:东经 107°27′
46″-107°27′56″,北纬 36°19′41″-36°19′43″。本项目总
用地面积为 1.1142hm2(约 16.71 亩)。
1.1.3 项目业主
甘肃驰纵新能源燃料科技有限公司
1.1.4 项目建设目的
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升级改造项目用地位于庆阳市
环县曲子镇刘旗村腾旗组(原旧砖厂)。
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是对积极
响应我国新时期绿色发展理念号召的现实举措,是顺应我国可再生能
源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是促进我国
生物质燃料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
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进程的需要。
基于此,甘肃驰纵新能源燃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庆阳市环县曲子
镇刘旗村腾旗组(原旧砖厂)对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升级环县振茂水保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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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进行技改是十分必要的。
1.1.5 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和等级
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升级改造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
项目建设有钢架结构标准化厂房,钢架结构仓储房,砖混结构办公用
房、职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硬化晾晒场地及道路,厂区及周边绿化。
购置削片机、粉碎机、烘干机、颗粒机、压块机、抓机、打包机等,
建成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条。
2、项目组成
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升级改造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为 1.1142hm2,根据项目区块特点划分为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和道路
区三个防治分区。其中,办公生活区占地 0.2184hm2、生产区占地
0.5625hm2和道路区占地 0.3333hm2
1.1.6 工程进度安排
工程于 2021 年 01 月开工建设,本项目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底竣
工,总工期为 12 个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12.25;
2)《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2.8.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8.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4.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7.29;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82 号,
2017.6.21;环县振茂水保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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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4.24。
1.2.2 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
部 49 号令,2017 年 12 月 22 日修改;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46 号
令,2014 年 8 月 19 日修改;
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
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的通知》(水保监督函【
2019】
20 号);
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式样的通知》(水
保监督函【
2019】23 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办法的通知》(办水保【
2019】172 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办水保【
2019】164 号)。
1.2.3 规范性文件
(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理区的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 号);
2)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
知》,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2003 年 1 月 25 日;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2016 年 6 月 28 日;
4)《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的通知》,水利部水保监[2014]58 号;环县振茂水保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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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 号;
6)《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水利厅人
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14]58 号;
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
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
8)《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工
作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4]379 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
2016〕21 号);
1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
点治理区的通告》,甘政发[2016]59 号;
(1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
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 号);
1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水利厅关
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590 号;
1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
(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 号)。
16)《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部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39 号公告)。环县振茂水保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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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
准的通知》(办财务函〔
2019〕448 号)。
18)《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
知》(水保监【
2008】8 号)。
1.2.4 规范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18)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 4 ) 《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技 术 规 程 》
GB/T22490-2008;
5)《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718-2015;
( 7 ) 《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 GB/T16453.1 ~
16453.6-2008;
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1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1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1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2.5 技术资料
1)《年产 3 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委托书》;
2)环县有关水文气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