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区是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山东瑞普生
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并于 2016 年搬迁,主要生产医药中间体对甲基苯酚和
山梨酸钾等精细化工产品。公司分为东、西两个厂区。金能东厂区(又称一厂区)
场地(简称“场地”)原属于瑞普生化公司用于硫磺装置、对甲基苯酚装置、山梨
酸钾装置的生产运营。目前该场地已经停产,场地内的建筑和设施已基本拆除,但
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尚未运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原材料为甲苯、硫磺、碱、醋酸、
盐酸等,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甲苯、苯酚类污染物等,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造
成一定污染。
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和《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项目地块未来土地利用方式仍将用于工业用地开发。同时,环保部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
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该块场地的土壤
修复目标为砷、苯酚类,修复主体涉及地下水与土壤。根据南京土壤所编制的《金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区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编写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区污染场地技
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及修复施工前的修复加密调查确定的本项目修复
范围及工程量估算如下:
(1)土壤
1)重金属(砷)
重金属砷的污染集中,且涉及面积较小,以 S38 点点位为中心,周围 40m区域
内,深度为 1 m,污染面积约为 4122m2。
2)有机物(苯酚类)
基于场地调查报告的风险评估显示,该场地土壤中酚类污染物没有超过风险控
制,但存在着三个区域的地下水风险值超标。为防止修复后的污染地下水再次被浅
层高浓度污染土壤污染的发生,需要对浅层高浓度污染土壤进行修复,经过计算确
定土壤中苯酚类污染物浓度超过 380mg/kg 的区域需要进行修复。补充调查后,确2
定酚类污染土壤面积为 1176m2,开挖深度为 1-1.5m,土方量为 1494m3。
(
2)地下水
1)重金属(砷)
场地中面积为 1100m2 的单一砷污染地下水区域,按照调查报告初步估算水层
厚度为 4m,地下水土壤孔隙率为 0.38,总共需要抽出的污水量约为 2000m3。
2)有机物(苯酚类)
场地中总面积为 7764m2 的单一酚类污染地下水区域,按照调查报告初步估算
水层厚度为 4m,地下水土壤孔隙率为 0.38,总共需要处理的污水量约为 12000m3。
3)地下水复合污染区
场地中面积为 1200m2 的砷和酚类污染物复合污染地下水区域,按照调查报告
初步估算水层厚度为 4m,地下水土壤孔隙率为 0.38,总共需要抽出的污水量约为
2000m3。
1.2编制原则及依据
1.2.1 编制原则
(1)规范性原则。以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和《工
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为依据,规范编制污染场地修
复实施方案;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准绳,严格贯彻落实场地土壤挖掘、
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的相关要求;
(
2)可行性原则。根据场地污染特征,以健康风险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结合
场地开发的要求,制定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处理处置方案;
(
3)环境安全性原则。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扩散,确保科学、安全
地实现场地污染土壤的妥善处理处置;
(
4)科学性原则。基于人体健康保护和环境风险降低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全
过程和场地开发利用提出科学、专业的建议。
1.2.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3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修订);
(
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环办
[2004]47 号);
(
5)《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 号);
(
7)《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
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
8)《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
(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4〕23 号);
(10)《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1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1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1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
(14)《污染场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
(1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T 166 -2004);
(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T 164-2004);
( 17 )《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
(GB/T16157-1996);
(1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1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 -2007 年修订);
(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23)《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6-2001);
(2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001);
(25)《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区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4
(26)《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区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
(27)《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
1.3项目工程内容
根据场地的污染状况,依据《调查报告》及《技术方案》,该项目场地未来将
用于工业用地开发,污染物介质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为砷和酚类污染物,本项
目确定对砷污染土壤进行原位处稳定化处置;对酚污染土壤全部清挖,在充气大棚
中进行原地异位氧化处理,处理后的土壤可原场地回填;对酚污染地下水采取原位
化学氧化处理;对砷污染地下水水采用抽出+混凝-沉淀及吸附处理;对复合污染地
下水进行先抽出再氧化-沉淀的处理。
1.4工程目标
1.4.1 土壤修复目标值
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区技术方案》中确定的土壤修复目标值,该
场地土壤修复至以下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