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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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应急物资,储备库,水土流失,拆迁安置,新建建筑
1.3 设计水平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设计水平年指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一般指主体
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本工程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计划施工总工期 14 个月,工期为 2021 4 -2022
5 月。本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 2022 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凡在生产建设
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治理。本工程建设单位
鞍山市粮食储存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根据《生产
辽宁华远水利有限公司
61 综合说明
辽宁华远水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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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
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的区域。
根据项目特点、工程布局以及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将项目建设区划分为 3
个防治分区,防治责任范围分区包括主体工程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区和绿化工程
区,占地面积共计 34685m2。其中,主体工程区占地面积 15360m2,为永久占地;
道路及附属设施区占地面积 17195m2,位于工程内部,为永久占地;绿化工程区占
地面积 2130m2,为永久占地。
1)主体工程区
主体工程区主要为主体建筑占地区,包含应急物资储备库 3 栋及应急原粮储
备库 3 栋,占地面积为 15360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仓储用地。
2)道路及附属设施区
道路及附属设施区占地面积为 17195m2,包含消防水池及泵房、门卫、停机坪、
道路及其他硬化区域。本工程道路及附属设施区位于项目区内部,为永久占地,
占地类型为仓储用地。
1.5.1 执行标准等级
本项目位于鞍山市铁西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
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
2013188
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
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的通知》(辽水保〔
201669 号)及《鞍山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 年)》,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但属于鞍
山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时项目位于城镇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
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因此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北方土石山
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1.5.2 防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50433-2018),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的总体目标:在防治原则的基础上,根
据工程建设特点,合理配置各种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形成科学的水土流失防治措
施体系,达到恢复植被、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并为主体工程安全运
行提供环境保障的目的。
1.定性目标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
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
理;
2)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3)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
4)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
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
治标准》GB/T50434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