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黄河旅游景观廊道旅游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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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旅游,景观廊道,旅游基础设施,管理委员会,水土保持方案
主体工程选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约束性因素分析,
工程建设区不涉及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
站点、重点试验区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涉及河流两岸、
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项目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
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通过提高水土保持防治标准,
严格控制工程扰动范围,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
土流失,使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本工程的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 128.41t,其中原地
貌产生水土流失量为 38.71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 87.42t
项目建设是提升贵德县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贵德东临省会西宁,西
连藏区腹地,是省会通往青南地区的重要过境点,也是我省环西宁旅游圈的重要
组成部分。境内旅游资源富集、人文资源多元、区位优势突出,是全省旅游自然
景观和人文景观有机融合、相得益彰的地区,在大美青海建设中具有不可复制、
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贵德县黄河旅游景观廊道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有效提
升贵德在全省旅游发展“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格局、环西宁旅游圈和黄河旅
游景观廊道中的特殊地位,进而提升贵德县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
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青海绿色崛起的不二选。贵德
县旅游业向整体化、全域化发展的过程中。按照核二带两环多节点的旅游发展
布局,将成为推动动能转换的新引擎,带动服务业的新龙头,产业扶贫的新支撑,
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不仅推动了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而且贯彻新发展理念,同
时实现贵德绿色崛起的不二选择。
项目的建设是顺应贵德县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本次项目的建设将为贵德县
旅游综合开发示范区的建设添砖加瓦,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大量游客的到来会造
成对环境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对原有优美的自然环境
得到保持和保护,可以使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和美化。也是顺应贵德县旅游
市场发展的需要。
项目的建设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旅游是争性、综合性很强的产业,
其有很多的关联带动作用。旅游者的流动直接带动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增加了运
输业的收入,同时对交通运输的服务质量提高和交通速度提高,必然要求修建更
多更好的高速公路,这样又带动了公路业建筑业的发展。所以工程的建设是必要
的。
1.1.2 项目基本情况
1)主要技术指标青海道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1)项目名称:贵德县黄河旅游景观廊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贵德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
3)建设地点:贵德县河阴镇
4)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5)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木栈道 3600m,生态停车场 3000m2,移动旅游
公厕 3 240m2及附属设施设备,标识牌 140 个。
6)工程投资及工期:项目总投资为 575 万元,土建投资为 477.46 万元,项
目所需资金全部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工程于 2021 10 月开始施工准备,预计
2022 4 月完工。
2)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河阴镇。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3)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①主体设计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19 7 月,受青海省贵德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青海道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询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程规范,在进行现场查勘、资料收集、测量等基础上,于
2019 10 月底编制完成《贵德县黄河旅游景观廊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2020 3 月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贵德县黄河旅
游景观廊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投资
[2020]59 号)。
2)水保方案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1 9 月,
受省贵德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的委托,青海道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贵
德县黄河旅游景观廊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任
务,根据有关规定,方案编制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和项目的特点,在对工程现
场进行实地踏察和相关的资料与图件收集的基础上,于 2021 9 月中旬编制完
成了《贵德县黄河旅游景观廊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629日通过,
2009827日修正,20101225日公布,201131日起实施);
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1661日施行);
1.2.2 部委规章
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保部、中科院公告2008年第3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
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
财务函〔
2019448号)。
1.2.3 规范性文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
200367
号);
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青海道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2015-2020年)的
通知》(
20143月);
4、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
5、《关于调整青海省水利水电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的通知》(青
水建[2016]179号);
6、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
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475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 试行)
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
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10、《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意见》
(水保[2019]160号);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
水保[2019]172号);
1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
[2019]198号);
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办水保[2020]157号);
1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
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
15、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
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
16、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