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冰雪运动欢乐谷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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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运动欢乐谷,游乐园,古城,冰雪,附属配套设施
本项目位于奇台县县城的西侧,开垦河路以西,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89°3138.05″,北纬 44°013.95″。根据工程备案内容,工程包含滑雪场、
滑草场、游乐城等设施,但在收集资料和询问建设单位,本工程仅办理游乐城的
用地及设计,其他工程暂未办理手续及未进行设计,因此本方案仅对现已办理土
地手续的游乐城进行编制,其他项目由业主另行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主
要内容:项目总建筑物面积 2377.01m2 ,全部为地上建筑,其中 1 栋滑具大厅、1
栋餐厅超市、1 栋儿童游乐城、1 栋儿童游泳池、2 栋服务用房、1 座门卫室,建
筑物均为 1 层建筑,为砖混结构,大门一栋、铁艺围墙 556.78m、游乐设施及室
外硬化、绿化、给排水管网等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内不需布设施工生活区,人员在居住采用租用民房,布
设一处施工生产区,对外连接道路利用围墙外东侧的开垦河路,施工用水、用电
从现有预留接口接取,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外购砂砾石从砂石料厂购买。
本工程占地总面积 1.60hm2 ,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类型为天然草场和未利
用土地。挖方总量 1.87 m3 ,总填方 2.06 m3 ,外借 0.19 m3 ,全部从商品
料场购买,无弃方。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原地表为空地,无拆迁安置,工程占地范围内无矿产资
源和名胜古迹分布。
本工程于 2020 4 月开工,于 2022 5 月完工,建设总工期 25 个月。
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800 万元。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前期工作
2019 4 月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受奇台县海港乐园游乐有限责任公
司的委托,于 2019 5 月完成了本项目的《奇台县海港乐园游乐有限责任公司
古城冰雪运动欢乐谷建设项目施工图》,已通过审查。本项目于 2018 6 8
取得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奇台县海港乐园游乐有限责任公司古城
1 昌吉市汇聚亨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综合说明
冰雪运动欢乐谷建设项目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吉县发改 [2018]171 号。本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批复。
2)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项目现场调查,新建的 1 栋滑具大厅、1 栋餐厅超市等建筑物已建设完
成,场区内的旋转木马、碰碰车、鬼屋、摩天轮、射箭场、石膏涂鸦画、高空揽
月、大摆锤、自控飞机、果果漂流、西瓜杯、星际探险、海盗船及过山小火车等
等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新建管线等已建设完成,项目区内的道路及周边硬化已
完成,绿化区域种植树木及草坪已完成。根据现场调查现位于 1 栋儿童游乐城、
1 栋儿童游泳池和周边的绿化、2 栋服务用房还未完工,根据询问建设单位计划
2022 5 月完成工程的建设。
3)方案编制情况
2021 9 月,我单位受奇台县海港乐园游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承接了
奇台县海港乐园游乐有限责任公司古城冰雪运动欢乐谷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设计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在
对项目区进行了详细调研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相关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于 2021 9 月中旬
完成了《奇台县海港乐园游乐有限责任公司古城冰雪运动欢乐谷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
1.1.3 自然简况
项目区位于平原区,该区地势平坦,项目区现状基本平整,地势呈缓坡,平
均坡度 1%。地表为土壤为主,地面海拔为 780m~775m。上部主要由粉土、粉质
粘土、粉砂等岩性组成,下部由粉土、粉砂、圆砾等组成。
项目区属于大陆性中温带半干旱气候,主要特点是: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炎
热,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采用奇台县气象站资料。根据奇台县气象站 1952
—2016 年平均气温资料统计,项目区多年年平均气温 4.3℃,极端最高气温
35.2℃,极端最低气温-30.9℃。一年当中月平均气温低于零度的月份长达 5 个月
之久,一般在 11 月到次年的 3 月。多年平均降水量 176.3 毫米。多年平均年蒸
发量为 710.2mm。多年平均风速 2.8m/s,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 18.7m/s,风向 W
多年最多风向 SSESSW 向多年平均最大风速 14.5m
2 昌吉市汇聚亨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综合说明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为空地,地表无建筑物,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灰漠土,
是在干早荒漠气候条件下,通过微弱的生物积累过程,粘化铁质化过程和微弱淋
溶过程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有机质含量较低。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基础工程
已完工,现状无法剥离表土。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主要自然植物种类组成有藜科、
菊科、十字花科、禾本科,现项目区周边主要为人工种植植物,植被覆盖率 20%
左右。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的通知,项目
区位于北方风沙区。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工程建设所在区域被划分为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点预防区。根据《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
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 号),工程所在的奇台县属于天山北坡诸小
河流域重点治理区。经过区域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平原区背景侵
蚀模数为 1000t/km2 .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1000t/km2 .a
本工程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自然保护区、世
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日实施,20101225
日修订, 20113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8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修订,2002 10 1 日施行,2016 7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6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 41 号发布,1987 1 1 日施行,2004 8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8 号修改,2019 8 26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委员会,1989 12
26 日通过,2014.4.24 修订,2015 1 1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日修订通过,自2003
91日起施行,20181229日再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588 号令,2011
3 昌吉市汇聚亨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综合说明
18 日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7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
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17101日实施);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
9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37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修订,201310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