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二期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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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配套绿化,硬化工程,幼儿园,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1.1 项目基本情况
教育乃民族发展之要,教育先进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强区必先强教;
科教兴国、科教兴疆更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是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本
项目的建设完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要求。改善教育办学条件对于促进儿童身
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一期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项
措施效益已发生明显作用,本次建设为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预留建设用地,项目
实施后可缓解教学资源紧缺压力,更好的开展喀什市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因此,
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二期建设项目不仅是完善喀什市教育结构体系的需要,更是
推动和加快 发展喀什市教育事业的需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一期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上二层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
施等,总建筑面积 3741.5m²,均为地上建筑,无地下建筑,占地面积 1.23hm2
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二期位于喀什市纬五路北侧、经十一路西侧,中心地理
坐标为东经 76°3′31.36",北纬 39°27'15.98″
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二期建设项目总占地 0.42hm2,本项目新建 1 栋两层(
部一层)幼儿园综合楼,基底占地面积 1764.75m2,建筑面积 3260.65m2,采用框
架结构、独立基础形式建设,建筑高度 8.19m。配套建设 1 栋发电机房,建筑面
积为 38m2及其他附属设施。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区临时生产区布置于项目区中绿化区内,位于红线范围
内,占地面积 0.05hm2,仅包括临时管理办公室,材料堆放加工厂等,本项目基
坑采取矩形开挖形式,施工期间由于场地限制,地基土方全部堆放在硬化区域内
设置的临时堆土区处,本工程无多余弃方,开挖土方全部用于回填,建设单位承
诺合理利用土方,绝不发生乱堆乱弃现象,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主体为喀什市教育
局。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建筑构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工程区、
临时堆土区和临时施工生产区。如下:建筑构物区位用地范围本工程属于点型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 1 个一级分区:平原区;6 个二级分区:建筑构物
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管线工程区,临时生产区,临时堆土区。
工程总占地面积 0.42hm2,包括建筑构物区 0.18hm2,道路及硬化区 0.02hm2
绿化区 0.22hm2,管线工程区 0.08hm2(重复占地面积计入总面积),临时生产区
0.05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临时堆土区 0.05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
积),占地类型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
工程建设土石方工程量来自于基础开挖回填及临时堆土场的整平。经查阅初
步设计图纸,本工程在建设期挖方 0.21 m3,回填 0.23 m3,内部调运 0.02
m3,外借 0.02 m3 绿化覆土,外购于附近土料场,该料场手续齐全,借方
水土流失责任归属该土料场,无弃方。建设单位承诺合理利用土方,绝不发生乱
堆乱弃现象,施工期间严格做好清运土方的苫盖拦挡等防护措施。开挖土方主要
为地基开挖,回填土方主要为场地平整及基坑工作面回填。
主体工程于 2021 5 月已开工建设,于 2021 11 月完工,总工期 7 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 648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452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援疆
资金。
项目建设不涉及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作。本项目为已开工补报
项目。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前期工作进展
2020 4 月,取得《关于喀什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喀市发改投资〔2020280 号);
2021 3 月,喀什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二期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2)方案编制情况
本方案为水土保持补报方案,20218月,建设单位喀什市教育局,委托我
公司(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院)编制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设计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收集
了有关资料,在对工程区进行了详细调研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建设项
目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于2021
9月底完成了《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
稿)》。
1.1.3 自然概况
喀什地区处在中亚腹部,受地理环境的制约,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带。
境内四季分明、光照长、气温年和日变化大,降水稀少,蒸发旺盛。夏季炎热,
但酷暑期短;冬无严寒,但低温期长;春夏多大风、沙暴、浮尘天气。
根据喀什市气象站多年平均资料,降水主要集中于夏季,雨季在每年 5~9
月,占全年降水量的 65%以上。喀什市极端最高温度 39.2℃,极端最低温度-19.4
℃,年平均温度 11.9℃;最大风速 16.7m/s,平均风速 1.6m/s;年平均降水量
64.0mm1 日最大降水量 24.5mm;蒸发量年平均 2165.4mm,年平均相对湿度
54%;最大积雪深度 14cm,最大冻土深度 89cm,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北,无霜期
平均 220 天。根据现场调查,土壤类型以杂填土为主,杂填土是温带半荒漠地带
性土壤,成土母质主要为黄土状沉积物,土层较薄土壤质地较粗,土体中粗砂、
砾石含量高,并混杂有砾石,以砂壤为主,土体表层结皮呈片状,多呈干燥状态,
结皮发育较脆弱。总体来看,项目区土壤性质归为杂填土,土壤肥力低。
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项目区不属于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
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根据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
分成果的通知,项目区属省级Ⅱ3 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从项目区
的环境概况、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及引起土壤侵蚀的外营力和侵蚀形式分析,工程
区土壤侵蚀主要类型为风力侵蚀。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和《土壤侵蚀分
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判断项目区在原地表稳定层未破坏的条件下,原
生地表土壤侵蚀强度属于轻度风蚀,初步判定本区的原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
1800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 1800t/km2·a)。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6 29 日颁布实施,2010
12 25 日修订,2011 3 1 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9 1 日颁布实施,2018
12 29 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8 26 日修订);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
7 31 日修订、10 1 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 24 日修订,2015 1
1 日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7 7 16 日修订)。
1.2.2 部委规章
1)《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 5 号令、
2017 12 22 日第 49 号令修订);
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 12 号令、2001.1.31
2014 8 19 日修订);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 11 号令、
2014.6.14);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 12 22 日修正版);
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29 号令、2006
12 18 日);
7)《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
利部〔200525 号令;
8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国务院第 58 号,
2015
10 11 日);
9)国务院国函〔2015160 号文《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的批复》;
10)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59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11)《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
见》(水保〔2019160 号);
1.2.4 技术规范与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1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 T22490 - 2008)
6)《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
7)《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
SL73.6—2015);
9)《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 水总[2003]67 号文)。
1.2.5 技术文件与资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
2)《喀什东城华电幼儿园二期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2021 3
月,喀什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其它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图纸等资料。
1.3 设计水平年
本项目于 2021 5 月开工,至 2021 11 月完工。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为建设类项目,因此
方案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即 2021 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
域。本工程的防治责任范围为 0.42hm2,均为永久占地。行政区划属于喀什地区
喀什市,责任主体为喀什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