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哈密市伊州区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标段二堡镇火石
泉村临时取料场用于二堡镇火石泉村修建机耕道路使用,申请用地 8.65 亩,计划取料
约 10000 立方米用于修建机耕道路路基使用,该项目由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
标,负责建设。
修建机耕道路是发展二堡镇火石泉村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加快进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故此项目的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
项目位置:哈密市伊州区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标段二堡镇火石泉村临时
取料场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二堡镇 34°方位、直线距离约 10km 处,由哈密市向西经 G30
至二堡镇立交桥,经二堡镇向北沿乡道行驶约 6 公里到达临时取料场,交通便利。本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93°14′25.83",N43°02′23.75"。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次临时取料场申请用地 5764m²(8.65 亩),计划取料约 10000m³
用于修建机耕道路路基使用,设计取料深度平均约 2 米。
项目占地: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 1.36hm²,均为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取料场区、
对外引接道路区,占地类型为裸地,项目区行政区属哈密市伊州区管辖。
项目组成:根据平面布置和功能分区,本项目由临时取料场区、对外引接道路区
组成,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
表 1.1-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建设内容
临时取料场区
临时取料场占地约 5764m²,设计取料深度平均约 2 米。
对外引接道路区
对外引接道路区长 1.95km,宽 4m,路面为碎石子路面。
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二堡
镇,项目区占地类型为裸地,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
建设工期:项目于 2021 年 9 月开工建设,计划于 2021 年 11 月建设完成,总工
期 3 个月。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 10.59 万元,土建投资约 10.08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
筹解决。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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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平衡: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 1.04 万 m³,土石方回填总量 0.04 万 m³,
余方 1.0 万 m³,余方调运至哈密市伊州区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标段二堡镇火
石泉村修建机耕道路建设。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1、2021 年 2 月,取得哈密市农村农业局关于哈密市伊州区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2021 年 8 月,取得哈密市伊州区水利局关于《关于临时采挖用地征求意见的
函》的回复函。
3、2021 年 8 月,哈密市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哈密市伊州区 2021 年高
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标段二堡镇火石泉村临时取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4、截止方案编制前,本项目还未开工建设。
(2)方案编制情况
2021 年 8 月底,九州水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北京圣海林生态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编制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
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对该项目区进行了现场勘查,在查阅主体设
计及相关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要求,于 2021 年 9 月编制完成了《哈密市伊州区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标段二
堡镇火石泉村临时取料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1.3 自然简况
经现场勘察,本项目处于冲洪积平原区,项目区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
其主要特征是:干旱少雨,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年温差和日温差较大,春秋多风是
其突出的气候特征,春秋季时间短,多大风,强度大。多年平均气温为9.8℃;多年降
水量平均为42.7mm;多年蒸发量平均为2442.5mm;多年平均风速为1.5m/s,全年主导
风向为东北风和北风;最大冻土层深度119cm,年均大风日数22.8天,最大风速20.7m/s,
项目区风雨季为4-9月。
项目区主要土壤类型为石质石膏棕漠土,有机质含量低,项目区内大部分地区基
岩裸露,风化较强,第四系松散堆积物覆盖较薄,一般厚几十厘米,自然植被极少发
育,仅丘间洼地处生长有骆驼刺、白刺等耐旱耐碱植物,植被覆盖率约0.5-1%。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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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区地表植被、土壤状况、气象等资料综合分析项目区环境状况,同时结
合《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判断项目区内属于轻度风力侵蚀区。原
生土壤侵蚀模数为1500t/km²·a。根据《生产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容许
土壤流失量1500t/km²·a。
本项目建设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保护区,工程建设区内无自
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国家及地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项目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
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湿地及生态敏感区等限制项目建设的
因素。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 颁布,2010.12 修订,2011.03.01 实
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1.6 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 6 月 25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0 年 3 月 1 日实施);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号发布,1988 年 11 月 29
号实施,2017 年 7 月 16 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颁布,2018.12.29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10.01
实施)。
1.2.2 部委规章
(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12 号令发布 2000 年 1
月 31 日实施,根据 2014 年 8 月 19 日修改);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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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2016 年 12 月 12 日,国发〔2016〕
72 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 年 4 月 8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第 2 号令发布);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
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 号);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8)《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2017] 49 号令);
(9)《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
号);
(10)《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49 号,2017.12.22)。
1.2.3 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2)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附件: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
(3)《关于印发 2011 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
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12]47 号);
(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5)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利部
办公厅办水总〔2016〕132 号);
(6)《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函[2002]154 号);
(7)《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
价格[2015]299 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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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 号);
(9)《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 号);
(10)《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
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 号);
(11)《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
[2014]8 号);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
暂行规定》(新政发[2000]4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0 年 6 月 12 日);
(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财非税[2015]10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2015 年 1 月 1 日);
(14)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生产建设项目核查的通知(新水办水保
【2018】2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18 年 5 月 23 日);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新疆水利厅新
水办水保[2016]112 号,2016.12.01);
(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
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 号);
(17)《关于印发<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水保
监便字[2016] 第 20 号);
(1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
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 65 号);
(19)《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
(2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
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