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陶县玉麦乡五村建筑用砂矿 3 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自治州阿克陶县玉麦乡,开采范围 0.03km2。为加快阿克陶县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开发,发
展地方经济,阿克陶县诚信建材有限公司拟对该矿区开展开采工作。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阿
克陶县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强,由于房地产业及其它建筑业的兴起,市场对砂矿
等基建原料的需求量也逐步增大,进而对砂矿的重要原料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大,有着广
阔的市场前景。随着房地产开发的不断进行,砂矿将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为了满足市场
需求,并为企业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阿克陶县诚信建材有限公司决定投资开采新疆阿克
陶县玉麦乡五村建筑用砂矿 3 区。利用项目区丰富的砂矿资源,充分发挥地理、资源优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1.1.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及交通
新疆阿克陶县玉麦乡五村建筑用砂矿 3 区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玉
麦乡,阿克陶县至矿区附近有 309 省道,自省道有简易公路通往矿区,交通方便。项目区
中心位置坐标为 E:75°57′5.39″;N:39°5′2.43″。
2、建设性质
已建
3、等级与规模
开采建筑用砂 7 万立方米/年,小型矿山。
4、矿区范围及开采矿种
工程开采范围面积 0.03km2。勘查范围为不规则四边形。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矿。
5、项目组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3hm2,项目由露天采场、加工区、运输道路以及办公区生活组
成。砂石矿开采方式为台阶式露天开采,配备配置筛分机、铲车和运输车辆等设备,加工
区包含选砂工业场地、废石场、成品堆料场,办公生活区主要建筑物为办公室、宿舍等。
其中露天采场布置在矿区南侧,工业场区布置在矿区北侧,堆料场区布置在矿区东侧,场
内道路位于矿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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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占地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 3.00hm2,均为永久占地。加工区 0.89hm2、道路区 0.36hm2、办公
生活区 0.08hm2。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
7、土石方及平衡情况
本工程挖方 1.06 万 m3,填方 1.06 万 m3,挖填平衡,无借方,无弃方。
8、总投资及土建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175 万元,土建投资 116 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9、建设工期
本项目已于 2019 年 11 月开工,计划于 2020 年 1 月结束。总工期共计 3 个月。
1.1.3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编制情况
(1)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矿山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办理了采矿证,发证机关为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采矿证
号:C6530222016127130143925。矿区面积 0.03km2,有效期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现采矿权人属阿克陶诚信建材有限公司。该矿生产规模为 7 万 m³/年,开
采矿种为建筑用砂,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
(2)方案编制情况
2020 年 11 月,北京信诺亿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编制工作。接受任务后,项目组立即查阅主体工程设计报告,收集项目区土壤、植
被、气象、水文等相关资料,2020 年 12 月对项目区现场进行了查勘,再次收集更为详尽
的现场资料,在水土流失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于 2021 年 1
月编制完成了《新疆阿克陶县玉麦乡五村建筑用砂矿 3 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1.4自然简况
阿克陶县境内多山,山地面积 23364 平方千米,占阿克陶县总面积的 96.4%。
县境东北低而西南高,山地一般海拔都在 4000~5000 米左右,西北部的昆盖山是与
乌恰县交界的界山,海拔
5753.7 米,西南部的萨雷阔勒岭,海拔多在 4500 米,中
部公格尔山,最高峰海拔
7719 米,公格尔九别峰海拔 7530
米,慕士塔格峰,海拔
7541 米。境内共有大小冰山雪峰 66 座,其中较大的冰峰有
36 座,山顶常年戴雪,
山峰四周分布有大小不等的冰川。阿克陶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截然分为平原农
区与山间牧区两部分。项目区地形平坦,地势西南略高,东北稍低,自西南向东北倾
斜,地貌主要为戈壁砾漠区。根据工程地质资料,本项目厂址地层属冲积洪积沉积,地质持力层范围内为粉土、角砾层,岩性较均一,层位稳定,工程力度性能较好,地
基土标准承载力值为 250 kPa,地下水埋深 16~18m。参考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及阿克陶县土壤侵蚀图中对该区域
水土流失特点的描述,结合项目区现场实地调查,综合判断项目区在原生地表未扰动
的状态下属于轻度风力侵蚀。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 2000t/(km2·a),项目区土壤容许
流失量为 2000t/km2.a。
31.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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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9 号,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2 号,1989 年 12
月,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7 号,2002 年
10 月 28 日,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4 号,2008 年 8 月 29 日
修订,2002 年 10 月 1 日施行,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 年 1 月 1 日施行,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 年 3 月 1 日施行,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
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 年 7 月
31 日修订通过,2013 年 10 月 1 日施行)。
1.2.2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5 号,1995
年 5 月 30 日发布,2005 年 7 月 8 日以水利部令第 24 号修订);1.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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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12 号令发布 2000 年 1
月 31 日实施,根据 2014 年 8 月 19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2016 年 12 月 12 日,国发〔2016〕
72 号);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 年 12 月 18 日水利部第 28 号令发布,2007
年 2 月 1 日实施);
(5)《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
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3 年修订);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7 月 16 日);
(7)《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 4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