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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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喀什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的建设,能针对各类残疾人提供多种康复服务, 能有效的推动全市助残事
业向前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全市残疾人人口基数大,整体素质较低的状况,改善残疾人
收入低,就业难,生活相对困难的状况,同时还可招聘大量的医务人员,减缓社会就业
矛盾,扩大社会服务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喀什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
设项目的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2)工程基本情况
喀什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喀什市民生路西侧(浩罕乡 1 村),项目区中
心地理坐标分别为:北纬 76°2’0.79”,东经 39°28’43.46”,周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
完善,场地内所需的水、电、路、通讯等都能就近接入管网,项目区周边交通运输便利。
工程建设 1 栋建构筑物、同时配套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 0.425hm2
全部为地上建筑,建筑面积共 7568.82m2 ,最大建筑高度 20.95m,绿地率 10%。工程总
占地面积 0.425hm2 ,全部为永久占地。各分区占地:建筑物工程 0.151hm2、道路及硬
化工程 0.231hm2 、绿化区 0.043m2 、管线工程 0.366hm2 (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施
工生产生活区占地 0.060hm2 (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临时堆土区 0.090hm2 (重复
占地不计入总面积)。
本工程总挖方 0.530 m3,填方 0.547 m3,弃方 0 m3,借方 0.017 m3
开挖土方主要为场地平整及建构筑物基础开挖,回填土方主要为场地平整及建构筑物基
础回填,借方全部为外购。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施工生产生活区布置在场地西部,占地
0.060hm2 ,包括预制场、材料堆放加工场、生活办公区等。临时堆土区集中堆置,设置
在场地北部,最大占地面积为 0.090hm2 ,全部用于堆存回填土方,最大堆存土方量为
0.226 m3
项目建设总投资 15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1406.8 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
内。项目已经于 2019 3 月开始施工,计划于 2019 8 月完工,施工期 5 个月。本项
目不存在拆迁安置。2.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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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喀什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为喀什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 7 27 日,取得
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批复文号为哈市发改文号(2018221 号文;2018 10 31 日取
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证,备案登记号为 2018653101000000882021 2 月,
北京信诺亿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接受任务后,项目组立即查阅主体工程设计报告,收集项目区土壤、植被、气象、水文
等相关资料,2021 3 月中旬对项目区现场进行了查勘,再次收集更为详尽的现场资
料,在水土流失调查的基础上,核查了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于同年 3 月编制完成
了《喀什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
本方案设计深度为可研深度。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下一年,即
2020 年。
1.1.3自然简况
1)项目所在地属喀什噶尔河流域冲积平原地貌,场地地势较为平坦。在勘探深度
范围内,场地地层由上至下依次为第①层杂填土、第②层粉土、第③层粉质粘土、第④
层粉砂。
2)项目区属于中温带大陆干旱性气候区,四季分明,夏无酷热,冬无严寒,夏长
冬短,日照时间长,降水少。多年平均降雨量 61.5mm,年均气温 11.7℃,无霜期 176
天。年平均风速 1.5m/s,全年多西北风。多年最大冻土深度 98mm
3)土壤类型以灰棕漠土为主,植被类型主要为暖温带干旱荒漠植被,项目区及周
边栽植园林绿化树种。
4)本项目位于喀什市,同时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试行)》,本项目所
在区域均位于北方风沙区。
5)根据工程区踏勘、测量及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区的气象、地表组成、植被覆
盖度等自然环境状况,结合全疆第一次水土流失普查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
持规划(2018-2030 年)》及喀什市土壤侵蚀图中对该区域水土流失特点的描述,结合
项目区现场实地调查,综合判断项目区在原生地表未扰动的状态下属于轻度风力侵蚀。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 1500t/(km2ꞏa),项目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 1500t/km2 .a
6)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2.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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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9 号,2010
12 25 日修订,自 2011 3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2 号,1989
12 月,2014 4 24 日修订,2015 1 1 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7 号,2002
10 28 日,2018 12 29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4 号,2008 8 29
修订,2002 10 1 日施行,2016 7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 2004 8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
次修正,2019 8 26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8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 1 1 日施行,根据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6 18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 3 1 日施行,根据 2013 6 29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
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 7
31 日修订通过,2013 10 1 日施行)。
1.2.2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5 号,1995
5 30 日发布,2005 7 8 日以水利部令第 24 号修订);2.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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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12 号令发布 1500 1
31 日实施,根据 2014 8 19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2016 12 12 日,国发〔2016
72 号);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 12 18 日水利部第 28 号令发布,2007
2 1 日实施);
5)《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3 年修订);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7 16 日);
7)《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 49 号)。
1.2.3规范性文件
1.《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水保[2005]121
号);
2.《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
号文]2007 6 13 日);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水利部办公厅 2015 12 月;
4.《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号);
5.《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 号);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
定》( 新政发[2000]45 号 ,2000 6 12 日 );
7.《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国发〔201558 号,2015 10 11 日);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
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5247 号,2015 11 20 日);
9.《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15]299 号);
10.《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 号);
11.《关于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
办公厅,办水保[2016]21 号,2016 2 3 日);2.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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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 号,2016 3 24 日);
13.《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办公
厅,办水总[2016]132 号,2016 7 5 日);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水利部
办公厅,办水保〔2016123 号,2016 6 29 日);
1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厅〔2016112 号,2016 11 17
日);
16.《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
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 号,2017 11 13 )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新水办水保[2017]121 号,2017 12 8
日);
18.《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利
部办公厅,办水保[2018]133 号);
19.《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
知》(水利部办公厅,水保办[2018]135 号);
20.《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2018
4 4 日);
21.《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利
部办公厅,办水保[2018]133 号,2018 07 10 日)。
22.《新疆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新水厅[2018]75
)
2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 49 号,2017 12
22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