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松钙粉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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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规模的工业行业中,氧化钙得到了广泛的利用,通常被作为脱硫剂。脱硫剂适
用于所含硫化氢、硫醇、二硫化碳、羰基硫等液体、气体的脱硫。广泛用于半水煤气、
天然气、焦炉气、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石脑油、合成氨,甲醇,尿素,烟道
气等工业气体的脱硫净化以及制药厂的沼气和炼厂气的气体脱硫及在汽油、液态烃、粗
苯和含硫的废水等液体脱硫和净化上。
在煅烧含硫元素的物质时,硫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生成二氧化硫,而二氧化硫
是酸性氧化物,氧化钙是碱性氧化物,它们在高温下特别容易起反应,生成较稳定的硫
酸钙,以固体形式排出达到脱硫的目的。采用氧化钙作为脱硫剂脱硫可实现炉内高效廉
价脱硫,一般脱硫率均在 90%以上。同时,由于较低的炉内燃烧温度,循环流化床锅炉
中生成的 NO2主要由燃料 NO2构成即燃料中的 N 转化成的 NO2;而热力 NO2即空气中
N 转化成的 NO2生成量很小;同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分级送风的方式即一次风从
布风板下送入,二次风分三层从炉膛下部密相区送入,可以有效地抑制 NOX 的生成,
因此锅炉中的污染物排放很低。所以氧化钙作为脱硫剂的应用趋势与应用前景很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松钙粉有限公司抓住市场前景,在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
工业园)开发建设博松钙粉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对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规范氧化钙脱
硫剂生产、销售及监管,促进氧化钙脱硫剂及下游行业健康发展。
因此,项目建设是可行且必要的。
1.1.1.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现场探勘情况,本工程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在博乐市水利局的检查中,本工程
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博乐市水利局宣传及普及相关水土保持知识,建设单位认识到编
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必要性,并于 2020 4 月委托我单位补做水土保持方案。
博松钙粉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督察整改面积
8100m2,根据现场勘察,本次实际扰动面积为 3673.86m2,剩余 4426.14m2现状为空
地,为后期预留用地,本方案服务于防治责任范围 3673.86m2用地的水土保持相关内容,第一章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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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后期预留空地取得用地手续并完成规划后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博松钙粉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博州五台
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博乐市位于厂区北侧直线距离为 20km,距离东侧 S205 阿五
线直线距离 3km,场地成东西向展布,场地地势较为平坦,场地地形南高北低、西高东
低,坡降小于 2%。原地面高程在 533.14-533.91m 之间,场内最大高差为 0.77m。中心
地理位置坐标:东经 82°315.9012″、北纬 44°4214.5764″。项目区建设用地总
征地面积 3673.86m2,呈规则多边形,总地块东西宽约 60m,南北长约 66m,项目区原
状为空地。项目区周边有园区道路,可直通项目区,交通便利。
博松钙粉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总投资 23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120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投资主体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松钙粉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税号:91652700399609116K),项目主体设计单位
为博州建筑规划设计院,项目于 2014 7 月开工建设,2014 12 月完工,施工期 6
个月。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2551.20m2,地上建筑面积 2551.20m2,无地下室。项目建设 3
1 层库房,1 座球磨机房,办公生活区一处,同时配套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工程、
供配电、给水等工程,建筑密度 35.1%,容积率 0.65;绿地面积 734.77m2,绿地率 20.00%
停车位 10 辆。
工程总占地面积 3673.86m2,全部为永久占地,包括办公生活区 878.77m2,道路及
场地区 1079.89m2、生产区 1715.20m2
翻阅施工资料及现场勘察,施工生产生活区与办公生活区用房共用,即建设期为施
工生产生活用房,施工结束后为作为办公用房,永临结合。项目区进场道路依托东南侧
园区已有道路到达项目区。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及设备均可由汽车直接运至工地,满足施
工运输要求。本项目地块供水管线可依托园区已有管网,接入口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内,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用水,无生产水。本项目冬季不生产,不涉及采暖;项目区地块依托
园区已有 10kv 电网接入,接入口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内,可以满足施工需要;园区目前
排水管网尚不完善,没有引进项目区,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不用水,项目在办
公生活区自建旱厕;由于项目区内仅沿道路铺设 30m 的给水管网,工程量较小,方案
将本部分内容纳入道路及场地区内。
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 1432m3,其中挖方 692m3,填方 740m3,无弃方,借方
48m3,工程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从博乐市合法的商品料市场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的片第一章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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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料、砂及砂砾料等在博乐市石料场或周边合法的商品料场采购,料场开采造成
的水土流失,由料场业主负责治理,本方案不予涉及;施工期间,土方在场内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承诺合理利用土方,绝不发生乱堆乱弃现象(承诺函见附件),本项目水土流
失防治责任主体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松钙粉有限公司
1.1.2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编制情况
1.1.2.1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14 7 24 日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核发博松钙粉
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号博五
委经发备 201402 号;
2014 5 月博州建筑规划设计院完成博松钙粉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氧化钙脱硫剂
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相关设计图;
本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2021 4 月接受任务后,我单位项目组立即查阅主体工
程设计报告,收集项目区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相关资料,并对项目区现场进行了
查勘,在水土流失调查的基础上,核查了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2021 4 月编制
完成了《博松钙粉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报告表》,现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1.2.2 项目现场情况
翻阅施工资料,本项目已于 2014 7 月开工建设,截至 2021 2 月,目前厂区已
建设完毕,区内道路、管线、绿化均已建设完成;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一处与办公生活
区用房共用,即建设期为施工生产生活用房,施工结束后为办公用房,为红线内重复占
地;施工车辆可从东南侧园区已有道路直接入场,无需新建。目前已完成的水土保持措
施有办公生活区洒水 5m3,土地平整 48m2,栽植乔木 45 株,防尘网 100m2,全面整地
734.77m2;生产区共洒水 20m3,土地平整面积约 150m2,防尘网 600m2;道路及场地区
共洒水 30m3,防尘网 50m2
1.1.3自然概况
本项目场地地层在勘探深度范围内,场地地层由上至下依次为含 粉土、圆砾
项目区属山前倾斜平原区,场地呈东西向展布,场地地势较为平坦,场地地形南高北低,
西南高东北低,坡降小于 2%,场地原高程在 533.14-533.91m 之间。根据《中国气候区
划名称与代码(气候带和气候大区)》(GB/T 17297-1998),项目区属中温带亚干旱第一章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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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气候大区(12C),为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干旱荒漠半荒漠气候,主要特点是:春季
气温冷暖多变,夏季高温,气候炎热,伴有干热风,秋季气爽,冬季长而寒冷,降水少,
空气干燥,蒸发量大,年平均温度 5.5℃,年平均降水量 181.5mm,年平均风速 1.91m/s
土壤类型以栗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主要为温带荒漠植被,项目区原地貌植被覆盖度 10%
参考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2018 年全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公报、《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及博乐市土壤侵蚀图中对该区域水土流失特点的描述,结合项目
区现场实地调查,综合判断项目区在原生地表未扰动的状态下属于轻度风蚀。原地貌土
壤侵蚀模数为 1500t/km2·a),项目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 1500t/km2.a。项目区属于天
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
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
园、重要湿地等。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6 29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39 号,2010 12 25 日修订,2011 3 1 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
2016.7.2 修订,
2016.9.1
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委员会,1989 12 26 日通过,
2014.4.24 修订,2015 1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10 28 日修订通过,自 2003
9 1 日起施行,2018 12 29 日再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1 1 日施行,2009 8 27 日第一次修
正,2015 4 24 日第二次修正,2016 7 2 日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6 25 日颁布,1988 12 29 日第一
次修正,2004 8 28 日第二次修正,2019 8 26 日第三次修正);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11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161 号发布,根据 2017 7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
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17 10 1 日实施);第一章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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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 9 24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3 7 3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1.2.2部委规章
1)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 1 31 日水利部第 12 号令
发布,修订版,2014 8 19 日起实施);
2)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 12 22 日水利部第 49
号令发布);
3)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 7
26 日水利部第 25 号令发布);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 4 8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第 2 号令发布);
5)《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
号)。
1.2.3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
[2017]365 号);
(8)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第一章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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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2018] 47 号文,2018 7 4 日);
(9)关于印发《新疆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
知》新水厅[2018]75 号;
(10)办水保【2018133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
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11)办水保【2018135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
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