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特色种植高效节水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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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特色种植,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
1)是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调研组对南疆农业节水
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 5 号文件对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
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5 10 913 日中央调研组专程赴新疆南疆区域调研,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强调要从稳疆兴疆的战略高度谋划
南疆农业节水工作,打牢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并明确表示在“十
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农业节水工作支持力度。国家
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要切实加强对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农业节水
和优化农业结构等工作的指导,推进高效节水技术的普及应用。
本项目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调研组对南疆农业节
水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
2)是缓解用水矛盾,落实“三条红线”的需求
“关于喀什地区各县市及兵团第三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
红线控制指标的复核意见”中已明确规定了疏附县今后在工业、农业、居民生活
用水量。在水资源约束加剧的条件下,既要保障现有农田用水、提高用水保证程
度、解决现状农业缺水,还要退减大量水资源和耕地,这些都对农业供水方式、
调配方式、用水模式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未来必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把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作为控制农业用水增长、解决农业生产缺水的主要途径,构
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用水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灌溉体系,通过
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扭转农业灌溉用水量较大的现状。
3)是盐碱地改良的需求
降水少、蒸发量大,水中盐分滞留在土壤中,致使土壤中盐分增高;地下水
位高,排水不畅,盐分聚集地表严重危害农业生产。重者使作物死亡,轻者作物
生长受抵制,农作物减产。由于盐渍化耕地造成的低产田面积大,低产田的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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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 物单产一般比平均单产要降低 2040%,按此比例初步估算,每年使粮棉总减产
78%
4)是节水增效、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需求
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当地广大群众的迫
切需求,也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疏附县现状采取大水漫灌的灌溉方
式,水资源浪费严重,农民用水负担较重。通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实施,可实
现节水、减负、增收等多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三个有利于:一是
有利于节约用水。高效节水灌溉系统具备了调控、测水设施,可实行计量收费,
使农民用水量和支出连接在一起,有利于农民改变“大水漫灌”的用水习惯,实
现有效节水。二是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由于管道输水损失减少,农业用水必然
减少,相应地减少了农民水费的支出。三是有利于农民增收。由于提高了灌溉保
证率,降低亩均用水量,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高效利用,实现增产增收。
5)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求
发展高效节水的现代农业,能有效节约用水,提高作物产量、品质,增加农
户经济收入。农户经济收入稳定,基本生活有保障,“三股势力”负面、激进的
宣传就难以撼动民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憧憬,有利于疏附县的社会稳定,为维护新
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6)推行节水灌溉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
疏附县位于新疆南部,气候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土地盐碱化严重,生态
环境脆弱,要保护好灌区人工绿洲生态,就要更好的保护好绿洲外部的生态这个
大环境。只有大力推广、实施节水型灌溉,减少灌溉用水量,增加生态用水,同
时通过灌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保护和强化管理,才能缓解农业用水与生
态环境用水的用水矛盾,为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有利条件,遏制荒漠化的扩
展,才能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才能达到生态保护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
标。
1.1.1.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特色种植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疏附县水管总站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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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帕米尔高原东北
麓,西南天山东南麓,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西缘。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 38°
55′~39°41′,东经 75°18′~75°59′。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项目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937 亩,工程地点在吾库
萨克镇 7 568 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首部枢纽、计量设施、输配水管
网、田间灌溉设施等。根据工程总体规划与工程布局,系统首部 2 个、地埋管道
8.34km,田间灌溉设施滴灌带 1080km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占地范围内无当地居民的生
产和生活设施,也不涉及当地的水利工程、供电线路、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所
以工程建设不涉及移民安置及专向设施改建。
建设工期: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3 个月。计划 2021 3 月开工,2021 5
月底完成工程的收尾工作。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 149.4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36.20 万元。
占地面积: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和裸地。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及本方案
复核结果得出本工程占地总面积 22242.82m2 ,永久占地 13181.82m2 ,临时占地
9061m2 ;其中构建筑物工程区永久占地 272m2 ,管线工程区永久占地面积
12785.22m2 ,阀井工程区永久占地面积 124.60m2 ,施工生产区临时占地面积
1000m2 ,临时堆土区临时占地面积 8061m²
土石方平衡: 项目土石方主要产生于构建筑物、管线和阀井等建筑物的开挖,
工程施工期开挖土石方 20556.35m3 ;工程施工期回填土石方 20660.57m3 ;借方
104.22m3 ,本工程无弃方,不存在永久弃渣。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特色种植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开封市汴龙勘
察设计中心于 2020 12 月完成《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特色种植高效节水基础设施
实施方案报告》,并取得了《关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特色种植高效节水基础设施
实施方案》的批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疏附县水管总站于 2021 1 月委托我公司承担《疏
附县吾库萨克镇特色种植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
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设计资料认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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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 对工程区进行了详细调研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建设项目相关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疏附县吾
库萨克镇特色种植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
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编制完成报批稿。
1.1.3 自然简况
1)吾库萨克镇克孜河冲积平原。冲积层(Q4al)广泛分布于项目区所在的
冲积平原上及河谷地带,岩性以低液限粘土、亚砂土、亚粘土、砂为主,分选性
一般。在冲积平原上,其沉积物在垂向深度上具有明显的由细变粗的规律。
2)低液限粘土在项目区内广泛分布,比重 2.73,天然含水量 19.219.4%
天然干密度 1.411.45g/cm3,密度 1.581.63g/cm3,孔隙率 46.69%48.35%
饱和度 35.9639.68%,孔隙比 0.9360.876,抗剪强度:φ=23°,C=17Kpa
渗透系数为 3.01×10-4cm/s,塑性指数 8.916.5。表层低液限粘土为冻胀性土,
因此沉砂池必须采取防冻胀措施。
疏附县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气温日较差大,四季分明,少雨干燥,光热充
沛,蒸发强烈,春季多风沙浮尘天气,冬季少雪,无霜期较长,盛行西北风和昼
北夜南的山谷风。主要气象要素此选疏附县气象站资料做为本工程的设计依据,
多年平均气温 11.2℃,极端最高气温 39.6℃,极端最低气温-25.3℃,多年平均降
水量 61.7mm,多年平均蒸发量 2507.2mm,最大冻土深度 90cm。多年平均风速
2.3m/s,最大风速 30m/s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士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
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号)及《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 号),项目区属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项目区水土保持区划属北方风沙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 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报》、《新疆土壤侵
蚀类型图》和《土壤侵蚀分级标准》(SL190-2007)和项目区实际所处位置,判
断本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为轻度风力侵蚀、微度度水力侵蚀,结合项目区地表植
被、土壤状况、气象等资料综合分析项目区环境状况,判断项目区的原生地貌土
壤侵蚀模数为 1500t/km2 ꞏa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50434-2018)确定本项目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1500t/km2 ꞏa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6 29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 39 号,2010 12 25 日修订,2011 3 1 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2016.7.2 修订,
2016.9.1 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委员会,1989 12 26
日通过,2014.4.24 修订,2015 1 1 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10 28 日修订通过,自
2003 9 1 日起施行,2018 12 29 日再次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1 1 日施行,2009 8 27
第一次修正,2015 4 24 日第二次修正,2016 7 2 日第三次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6 25 日颁布,1988 12
29 日第一次修正,2004 8 28 日第二次修正,2019 8 26 日第三次修正);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11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161 号发布,根据 2017 7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17 10 1
实施);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
9 24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3 7 3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