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畜禽粪污资源转化利用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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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温泉县,畜禽粪污资源,转化利用项目,办公管理用房,配套设施,水土保持方案
我国畜牧业在持续稳定发展,在保障人民对动物蛋白质的需求,促进从事畜牧业生
产的农牧民增收的同时,也伴随着产生大量的畜禽粪污,目前,全国畜禽养殖污染物排
放量已成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在当前中央关注、群众关心、行业关切的形
势要求下,温泉县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履行好指导和服务职能,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积极探索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是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履行行业职责的需要,是加快推
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
林牧复合发展的需要,树立绿色畜牧业发展形象,创建优质畜产品品牌的需要。在此背
景下,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温泉县畜禽粪污资源转化利用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项目区东侧为
鑫天农有限责任公司饲草加工厂,北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E81°3631.01″,N44°574.19″,温泉县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项目区周边交通
运输便利。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新建一座年产 0.5 万吨有机肥厂,红线范围内总用
地面积 6749m2,总建筑面积 3072.00 ㎡,建筑密度 45.5%,容积率 0.90,绿化率 8.8%
建设内容:新建 1 座生产厂房、办公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全部为地上建筑。
项目总占地面积 0.67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挖填方总量
0.79 m3,均为自然方,其中挖方总量为 0.37 m3,填方总量为 0.42 m3,土石
方部分用于项目区自身回填,外借 0.05 m3,借方中绿化覆土来源于外购,其他垫层
用料来源于温泉县恒益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外购,距离 26.5km,无弃方。本工程已于
2020 4 月开工,于 2020 5 月完工。本工程总投资 2500 万元,土建投资 18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温泉县畜牧兽医局。2019 3 10 日取得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核发的备案证,项目编码:温发改备字【201918 号;2019 4 10 日取得温泉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编码:温发改备字【201919
号。2020 4 1 日取得温泉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温塔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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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地字第 652723202000010 号。2020 4 8 日取得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温泉分局批复的《温泉县畜禽粪污资源转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
号:温环评字【20203 号。
方案编制时项目已完工,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预防和
治理项目建设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2021 5 月,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委托我单位
承担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当地水行政部门的大力
协助下,我公司充分研读工程相关资料,通过实地踏勘并结合项目区的水文、气象、植
被状况等资料,认真分析了项目建设前后水土流失变化的内外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确定
了本工程建设的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
措施;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并对方案实施后水土保持效果进
行分析和预测,最终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1.1.3 自然简况
温泉县属被谭山槽褶皱带的一部分,地质构造线的发育方向因受纬向构造控制,均
为东西向。大构造单位的形成时期分为加里东期和海西宁期。在加里东期主要形成别格
怎山褶皱系,其轴部有花岗岩侵入体,两翼为泥盆系及碳系地层。项目场地地势平坦,
场地稳定,地层较简单。场地内及附近无滑坡、泥石流、断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
害。
项目区属冲洪积平原地貌,场地地势南高北低,地形标高在 847m~848.5m 之间,
最大高差 1.5m,内部场地较平整,南北坡度约为 3%,东西坡度约为 1.11%
温泉县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具典型的大陆性中温带半干旱气候特点。由
于温泉县南、北、西三面环山,中间是博尔塔拉河冲洪积倾斜平原,地势西高东低,全
县范围气温东高西低,降雨量西多东少,日照东多西少。全年盛行西风。平原区夏热,
冬冷,春暖,秋凉,四季气温分配较西部均匀。无霜期较西部长。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
7.8℃,多年平均降水量 202mm,降水主要集中在 5-9 月,多年平均蒸发量在 1512.6mm
蒸发主要集中在 5-8 月,占全年的 67%,最大冻土深度 141cm
项目区土壤类型较简单,主要类型为棕钙土。项目区生长耐旱、耐碱等特征的荒漠
植被,植被分布有针茅、蒿类、苔草、木地肤、早熟禾、荒漠冰草、锦鸡儿、假木贼等,
植被覆盖度约 10%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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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水保[2012]512 号文),项目
区位于北方风沙区;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 )”, 项目区所属温泉县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9]4 )”, 项目区所属温泉县属于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
区。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
界文化和自然遗迹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 年自治区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报告》、《新疆土壤
侵蚀类型图》和《土壤侵蚀分级标准》(SL190-2007)和项目区实际所处位置,判断本
项目区为轻度风力侵蚀区。结合项目区地表植被、土壤状况、气象等资料综合分析项目
区环境状况,项目区所在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地表多裸露,植
被覆盖度在 10%左右,主要以蒲公英和骆驼刺为主,判断项目区的原生地貌土壤侵蚀模
数为 1000t/km2·a,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50434-2018)确定本项目
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1000t/km2·a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6 29 日颁布实施,2010 12
25 日修订,2011 3 1 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 24 日修订,2015 1 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9 1 日颁布实施,2016 7
2 日修订,2016 9 1 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通过,2016.9.1 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8 28 日修订);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7 7 16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7 2 日通过,2016 9 1 日实施);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 7
31 日修订、10 1 日实施);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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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新兵发(2014)44
号,2014 9 1 日实施)
1.2.2 部委规章
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 12 号令、2001.1.312014
8 19 日修订);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 11 号令、2014.6.14);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 28 号令、2006 12 18 日);
4)《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
[2005]25 号令;
5)《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国务院第 58 号,2015
10 11 日);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 5 号令、2005
7 8 日第 24 号令修订)。
1.2.3 规范性文件
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2016]65 号;
2)《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 号;
3)《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
[2003]89 号);
4)《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水保[2005]121
号);
5)《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7]1186 号);
6)《关于印发<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发[2013]2
号);
7)《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水保[2012]512 号文);
8)《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
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号);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 号);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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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函》(水保监便字
[2015]15 号);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 号);
12)《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
行)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5]72 号);
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
(办水保[2015]139 号);
1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
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 号);
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
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 号);
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物函
[2019]448 号);
1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
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
1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
[2016]65 号);
1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16]22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