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博格达镇 4 号片区 紫苏丽苑小区三期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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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棚户区改造,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
1)项目建设必要性
由于温泉县博格达镇棚户区初期建设结构简陋,基础配套设施严重缺乏,年
久失修,目前都已成危房,居住环境极差,加之长期处于镇区范围内,导致该区
域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与城市综合管理严重不到位。主要是房屋比较陈旧,楼
层高低不齐,楼房建筑错位长短不一,显得十分杂乱;加之院内硬化不好,脏乱
差严重,空气污染,对居民的居住十分不利。
该现状已经严重影响温泉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影响温泉县博格达镇的整体
形象,影响温泉县文明城市建设,影响附近睦邻关系与本地居住环境协调发展。
为迅速彻底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并藉此全面改善温泉
县卫生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博州整体形象。温泉县天拓工程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以
征收人身份,依据国家、自治区、博州、温泉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实
施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被征收人的动员、政策宣传、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征收拆迁
具体实施温泉县棚户区整体改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征地用途为政府储备用地。
改善土地供应方式和手段,优化房地产市场投资环境。同时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
约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进一步缓解城市建设资金不足
的问题;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从而促进城市整体、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
展,这样有利于国有土地的转机建制和城市存量土地的盘活,更有利于发挥温泉
县的区域优势。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
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项目基本情况
温泉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博格达镇 4 号片区紫苏丽苑小区三期建设项目位于
温泉县安格里格镇,项目位于 X208 线以北,温泉县安格里格镇文化活动中心以
西,温泉县城区交通路网完善,交通便利。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81°13′12.34″,北纬 44°57′15.52″
根据主体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6083.15m2,新建 5 栋住宅楼,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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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14803.55m2,容积率 0.8,建筑密度 28%,绿地率 20.5%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1.61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
本工程开挖总量为 2.03 m3,土方填方总量为 2.16 m3,通过内部调运部分
土方回填利用,剩余土方全部平摊至项目区内,因无可剥离的表土,还需外购
0.10 m3绿化土用于绿化,0.03 m3砂砾料用于管道基础垫层。
本项目主体已于 2020 10 月开工建设,计划于 2021 7 月完工。
本工程总投资 3141.96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2988.92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
申请政府资金。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移民安置及专向设施改建。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2020 4 3 日取得温泉县发改委《关于对温泉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博格达
4 号片区紫苏丽苑小区三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温发改[2020]46 号);2020
9 10 日取得温泉县发改委《关于对温泉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博格达镇 4 号片
区紫苏丽苑小区三期建设项目基建计划的批复》(温发改[2020]165 号);2020
4 10 日取得温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温泉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博格达镇 4
号片区紫苏丽苑小区三期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选址的预审意见》(温自然资函
[2020]8 号)。
本项目已于 2020 10 月开工建设,2021 7 月完工。本项目给水依托地
块中央西三路已有的供水管网,排水依托地块中央西三路已有市政排水管网,供
电依托东侧已有供电系统,供暖接入西侧已有供热管网,市政设施较为完善,可
直接接入。
2)方案编制情况
受温泉县天拓工程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万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4 月承担了《温泉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博格达镇 4 号片区紫苏丽苑小区
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任务,自接受委托即及时组织项目编
制人员,对委托方所提供的可研设计报告等设计文件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对主
体工程的建设内容、征占地情况、工程总体布局、生产工艺、施工工艺等情况进
行充分了解,同时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进行了现状调查,掌握了项目区的地貌
条件、水土流失分布、面积、成因、流失程度、危害等,收集并整理了区域内的
降水、气温、风力、蒸发及洪水、现有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效果和水土流失防治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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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验 等 资 料 。 在 此 基 础 上 依 据 《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标 准 》
GB50433-2018)要求,以项目可研设计报告和施工图等为主要基本资料,于 2021
4 月编制完成了《温泉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博格达镇 4 号片区紫苏丽苑小区三期
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
1.1.3 自然简况
本项目位于温泉县安格里格镇,场地地形起伏较小,总体地形呈南高北低,
西高东低。地面海拔高程在 1092.58m1097.27m 之间,最大高差 4.68m。拟建
项目场地内地貌为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区。本项目所选场地应处理好本场地与周
围道路场地的衔接关系,减小填挖方量。
拟建场地地层自上而下主要由第①层杂填土、第①-1 层素填土、第②层黄土
状粉土、第②-1 层粉土、第③层角砾、第④层强风化基岩及第⑤层中风化基岩构
成。
温泉县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具典型的大陆性中温带半干旱气候特
点。由于温泉县南、北、西三面环山,中间是博尔塔拉河冲洪积倾斜平原,地势
西高东低,全县范围气温东高西低,降雨量西多东少,日照东多西少。全年盛行
西风。平原区夏热,冬冷,春暖,秋凉,四季气温分配较西部均匀。无霜期较西
部长。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 7.8℃,多年平均降水量 202mm,降水主要集中在 5-9
月,多年平均蒸发量在 1512.6mm,蒸发主要集中在 5-8 月,占全年的 67%,最
大冻土深度 141cm
温泉县主要分布有博尔塔拉河、鄂托克赛仁河、阿日夏特河、米尔其克河等,
河流均为山区河流。项目区南侧约 1km 为博尔塔拉河。博尔塔拉河流域位于新
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西部,博尔塔拉河发源于阿拉套山和别珍套山汇合处的
洪别林达坂,河长 252 公里,流域面积 15946 平方公里。该河东西流向,汇集了
南岸的鄂托克塞尔河郭勒、大河沿子河,北岸的哈日吐鲁克河及众多小河沟,最
后注入艾比湖。在温泉县境内河段长约 158 公里,占全长的 62.7%,年平均流量
338 亿立方米。
项目区土壤类型较简单,主要类型为棕钙土。项目区生长耐旱、耐碱等特征
的荒漠植被,植被分布有针茅、蒿类、苔草、木地肤、早熟禾、荒漠冰草、锦鸡
儿、假木贼等,植被覆盖度约 10%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根据项目区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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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概况,结合全疆第二次水土流失普查结果,在参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
标准》(SL190-2007)的基础上,结合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情况,初步判
定原生土壤侵蚀模数为 100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1000t/km2·a
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
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 颁布,2010.12 修订,2011.03.01
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10 颁布,2014.04 修订,2015.01.01
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6 25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 8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0 1 1 日实施);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11 29 号发布,1988 11
29 号实施,2017 7 16 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颁布,2018.12.29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8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2 10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7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6 9 1 日起施行);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10.01
实施)。
1.2.2 部委规章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
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2016 12 12 日,国发
201672 号);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 5 30 1 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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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令第 5 号发布,2017 12 22 日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订);
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 1 31 日水利部第
12 号令发布,2014 8 19 日修订);
5、《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201749 号令)。
1.2.3 规范性文件
1、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利部水
总〔200367 号,2003 1 25 日);
2、《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
保〔200389 号,2010 12 30 日修订);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
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0045 号,2000 6 12 日);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水办〔202016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