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用真菌工 厂配套设施建设(扩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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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食药用真菌,工厂配套,设施建设,(扩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市场消费趋势上看,人们
的饮食结构文化理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在对果蔬加工品的需求方面已从过去单纯追求
味美而向天然、营养、保健型发展,在食品方面崇尚绿色食品。随着人们健康饮食观念
的逐步提高,本项目的工厂化食用菌产品及有机果蔬产品正好符合人们消费观念的转
变,具有强大的市场生命力, 且工厂化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完全符合绿色有机食品的
生产条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原料都严格控制质量,各项指标都严格控制在生产
绿色食品的标准之内,在病虫害防治方面,完全不依赖于化学农药,属于真正的绿色有
机食品类。
阿克陶县阿克陶镇诺库其艾日克村 2021 年度食药用真菌工厂配套设施建设(扩
建)项目建设是全面提升巩固扶贫任务的需要,全面提升食药用真菌种植水平,促进现
代种植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发挥地方产业优势,有利于有机产品的种植,以提高
市场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2)工程基本情况
阿克陶县阿克陶镇诺库其艾日克村 2021 年度食药用真菌工厂配套设施建设(扩
建)项目位于阿克陶县阿克陶镇诺库其艾日克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
75°5629.58”,北纬 39°742.15”,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善,场地内
所需的水、电、路、通讯等都能就近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区周边交通运输便利。
本项目新建 14 座双层菇棚,每座大棚占地 382.85 平方米,购置菇类摆放架 4194
米,购置菌类刺孔机 5 台、菌类注水机 5 台、温、湿设备 1 套以及配套水电等附属
配套工程。
工程总占地面积 0.89hm2,包括构建筑物区 0.53hm2、道路及硬化工程 0.16hm2、管
线工程 0.34hm2(重复占地不计入总面积),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 0.06hm2(临时占地,计
入总面积),临时堆土区 0.14hm2(临时占地,计入总面积)
本工程总挖方 0.55 m3,填方 0.56 m3 借方 0.01 m3,弃方 0 m3。开挖土
方主要为场地平整及建构筑物基础开挖,回填土方主要为场地平整及建构筑物基础回1.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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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施工生产生活区布置在场地西部,占地 0.06hm2,包括预制场、
材料堆放加工场、生活办公区等。临时堆土区集中堆置,设置在场地中部,布置在项目
区空地,最大占地面积为 0.14hm2,全部用于堆存回填土方,最大堆存土方量为 0.25
m3
项目建设总投资 37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338.68 万元,资金来源为 2021 年涉农整
合资金。项目于 2021 3 月开始施工,2021 6 月完工,施工期 4 个月。
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阿克陶县阿克陶镇诺库其艾日克村 2021 年度食药用真菌工厂配套设施建设(扩
建)项目建设单位为阿克陶县阿克陶镇人民政府 2021 2 5 日,建设单位获得了阿
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阿克陶县阿克陶镇诺
库其艾日克村 2021 年度食药用真菌工厂配套设施建设(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陶发改字[2021] 182 号);
2021 4 月下旬,新疆新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接受任务后,项目组立即查阅主体工程设计报告,收集项目区
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相关资料,2021 5 月上旬对项目区现场进行了查勘,再
次收集更为详尽的现场资料,在水土流失调查的基础上,核查了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
施,于 2021 5 月下旬编制完成了《阿克陶县阿克陶镇诺库其艾日克村 2021 年度食
药用真菌工厂配套设施建设(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
1.1.3自然简况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于冲洪积平原地貌。地形北高南低,西高东低。海拔 1324.90
1325.4m 左右。多年平均气温平原地区 11.1℃,气温日较差 13.7℃,气温年较差 32.1℃;
7 月份气温最高,多年月平均值为 24.7℃;1 月份气温最低,多年月平均值-6.7℃;历年
最高年平均气温 12.9℃,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39.4℃,历年极端最低气温-39.4℃。多年平
均日照时数为 2789.9h,无霜期 221d,≥10℃的积温 4127.5℃,太阳总辐射量 58.74×
108jm2/a。多年平均降水量 75.7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 2059mm。项目区主风向为西
南风为主,多年平均风速为 1.5m/s,最大风速 24.4m/s,年最大瞬间风速为 25.6m/s,最
大冻土深度 108cm
工程区地表组成物质多为第四纪洪积松散堆积物,土壤类型为灰棕漠土,灰棕漠土
是温带戈壁区的地带性土壤,是在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条件下形成的。成土母质主要为1.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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砾质洪积物或砾质洪积冲积物和石质坡积-残积物。土壤表层有机质含量仅为 3~5g/kg
在剖面中无明显聚集层,土壤的保水性和肥力均很差,植被覆盖稀疏。项目区植被类型
为暖温带干旱荒漠植被及周边人工栽植乔木,主要生长有杨树、榆树、梭梭、盐爪爪、
花花柴、芨芨草等,植被覆盖度约 1015%本工程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保护区,无自然保
护区、风景旅游点和国家及地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无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
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湿地及生态敏感区等限制项目建设的因素。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项目区水土保持区划属北方风沙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 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报》、《新疆土壤侵蚀类
型图》和《土壤侵蚀分级标准》(SL190-2007)和项目区实际所处位置,判断本项目区
为轻度风力侵蚀为主,结合项目区地表植被、土壤状况、气象等资料综合分析项目区环
境状况及类比工程,判断项目区的原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 1000t/km2·a;根据《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确定本项目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1000t/km2·a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9 号,2010 12
25 日修订,自 2011 3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2 号,1989 12 月,
2014 4 24 日修订,2015 1 1 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7 号,于 2002
10 28 日修订通过,自 2003 9 1 日起施行,2018 12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4 号,2008 8 29 日修订,
2002 10 1 日施行,2016 7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
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8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修改)1.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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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6 18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 3 1 日施行,根据 2013 6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13 7 31
修订通过,2013 10 1 日施行)
1.2.2部委规章
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水利部办公厅 2015 12 月;
2.《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 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
定》( 新政发[2000]45 号 ,2000 6 12 日 );
4.《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
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号);
5.《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国发〔201558 号,2015 10 11 日);
6.《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15]299 号);
7.《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 号);
8.《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
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 号,2016 3 24 日);
9.《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厅〔2016112 号,2016 11 17 日);
10.《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 49 号,2017 12
22 日施行)。
11.《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办公
厅,办水总[2016]132 号,2016 7 5 日);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新水办水保[2017]121 号,2017 12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