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物资仓储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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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物资,仓储,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渣土场
阿克陶县位于中国的西部边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帕米尔高原东部,塔里
木盆地西部边缘,阿克陶县属半农半牧县,土壤、气候和水资源条件较好、光热资源丰
富,适宜粮食和多种经济作物生长,对于林果业和畜牧业生产也十分有利。阿克陶县巴
仁杏驰名区内外,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中国巴仁之乡”,阿克陶县内动、植物资源丰
富,牦牛数量在新疆各县排列第二名,有经济价值的药用植物有列当、麻黄、枸杞、车
前子、沙棘、锁阳、板兰、红花、党参、甘草等,开发利用前途巨大。
阿克陶县雄厚的资源优势使阿克陶县具有建立农副产品集散基地的天然条件,本土
生产产品成本低,具有价格竞争优势,极易产生集聚效应,加之近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让阿克陶县的农产品搭乘电商的快车走向全国各地,让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了就业,
增加了收入,故在此基础上阿克陶县源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阿克陶县物资仓
储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将对阿克陶县加工业、物流业、建筑业、服务业及社会基础
设备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以实际行动助力阿克陶县挂户农产品销售,保证物资
及时供应,有利于确保社会稳定。
1.1.1.2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 2021 5 月开工,2021 7 月完工,总工期 3 个月,现阶段已完工,本
方案为补报方案。
阿克陶县物资仓储建设项目位于阿克陶县迎宾路 13 院,地理坐标位于东经 75°
5834.07, 北纬 39°108.91″,周边有 315 国道、幸福东路等市政道路,施工期间
作为进场道路,满足施工建设的需要;内部施工道路全部利用场区内现有的硬化道路,
故项目内、外部不再设置施工便道。
本工程建设所需建筑材料由喀什市、阿克陶县购买,施工用水从场区内现有的给水
管网接引,施工用电从场区内现有的变配电室接引,区内移动信号已完全覆盖,能够满
足本项目建设需求。
本项目新建物资储备库一座,建筑面积 1686m2,门式钢架结构,功能为储存货物。
本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为仓储用地。本项目建设区总占地面积 0.41hm2,包括主体1.综合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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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永久占地面积 0.17hm2和施工期的临时占地面积 0.24hm2,其中建筑工程占地面
0.20hm2、管线工程区占地面积 0.01hm2、临时堆土区占地面积 0.20hm2
本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土建投资 228.35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良好,土地平整,项目土地用途属于仓
储用地,原地貌为空地,不存在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问题。
根据主体竖向设计,本工程挖方 0.47 m3,填方 0.45 m3,借方 0.08 m3,弃
0.10 m3。挖方主要为表土剥离、建筑物的基础开挖、管沟开挖和临时堆土区的场
地平整,填方主要为表土回覆、建筑物的基础回填、管沟回填和临时堆土区的场地平整,
借方为建筑物基底换填戈壁土,外购于阿克陶县巴仁乡库山河商品料场;弃方为建筑物
基础开挖剩余土,全部弃往阿克陶县渣土场。
通过查阅工程施工及监理资料,现阶段主体已完成 1 座物资储备库及配套管线工
程,总建筑面积 1686m2,涉及分项工程有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基础及主体浇筑和土
地平整工程,已发生扰动地表面积 0.41hm2,已发生挖填土石方量 0.92 m3,主体工
程建设完成比例 100%
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阿克陶县源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021 4 21 日,建设单位获得了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企业
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陶发改备案[2021]16 号);
32021 4 月,建设单位委托新疆原创城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完成《阿克
陶县物资仓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建筑施工图》;
42021 6 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接受委托
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工作。接受任务后,项目组立即查阅主体工程设
计报告,收集项目区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相关资料,2021 6 月下旬对项目区
现场进行了查勘,再次收集更为详尽的现场资料,在水土流失调查的基础上,核查了相
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于 2021 6 月底编制完成了《阿克陶县物资仓储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
1.1.3自然简况
场区原始地貌单元属于山前冲洪积平原中下游,场地地势开阔、平坦。
项目区属于气候区划的极干旱区,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干燥性气候,四季分明,光1.综合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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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多年平均气温为 11.37℃,≥10℃积温为 4127.5℃,多
年平均降水量为 60mm,实测最大日降水量为 19.9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 2202mm
多年平均风速 2.1m/s,最大风速 22m/s,最大积雪深 10cm,最大冻土深 117cm,无霜期
252d
项目区土壤类型较简单,主要类型为棕漠土。
项目所在区域原地貌植被类型主要以旱生的荒漠植被为主,植被稀疏,群落类型简
单,组成贫乏,生物量低,零星分布有芦苇、甘草、骆驼刺、白刺、麻黄、芨芨草等;
周边植被主要为人工栽植植被,主要为区内灌木绿化,树种有柳树等,植被覆盖度约
10%
项目区不涉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本项目不涉及水体,不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功能
区划》中的水功能一级水功能区和二级水功能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士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
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
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
保〔20194 号),项目区所属的阿克陶县不属于国家级、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区和治理区;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项目区水土保持区划属北方风沙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 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报》、《新疆土壤侵蚀类
型图》和《土壤侵蚀分级标准》(SL190-2007)和项目区实际所处位置,判断本项目区
为轻度风力侵蚀为主,结合项目区地表植被、土壤状况、气象等资料综合分析项目区环
境状况,判断项目区的原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 1000t/km2·a;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确定本项目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1000t/km2·a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9 号,2010 12
25 日修订,自 2011 3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2 号,1989 12 月,
2014 4 24 日修订,2015 1 1 日起实施)1.综合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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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7 号,于 2002
10 28 日修订通过,自 2003 9 1 日起施行,2018 12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4 号,2008 8 29 日修订,
2002 10 1 日施行,2016 7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
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8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6 18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 3 1 日施行,根据 2013 6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13 7 31
修订通过,2013 10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