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学校学生生活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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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学校,学生,生活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振兴地方经济的奠基工程,对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各
级各类人才、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加强学校软硬件
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综合素质提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三五
期间,克州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趋势良好,朝着稳定和谐的方向越走越好。随着经
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要求越来越高,对知识的渴望越来越迫切,
为满足阿克陶县人民子女就近在本县就读中小学的愿望,本项目建设是解决阿克陶县人
民群众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捷径。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当地百姓的切身
利益,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构建和谐社会。
随着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学校人数的增加,学校的生源会日渐增多,而学校的现有食
堂使用面积及环境势必难以满足学生人数日益增多的教学需要,必须改善办学条件优化
教学环境,才能彻底清除阻碍学校发展和基本建设落后的因素。使教育事业的发展符合
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县城发展相得益彰。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有用人才,是
阿克陶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工程基本情况
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学校学生生活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位于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学校
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 75°56’2.58”,北纬 39°8’5.49”,周边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善,场地内所需的水、电、路、通讯等都能就近接入阿克陶镇学校已
有管网,项目区周边交通运输便利。
本项目主要是建设学生生活用房 1 栋,地上 3 层建筑,建筑物面积 1536.05m2,基
底面积 487.43m2,建筑高度 14.45 米。
工程总占地面积 0.35hm2,包括建筑物区 0.05hm2,道路及硬化区 0.04hm2,管线工
程区 0.19hm2、施工生产生活区 0.02hm2(属于临时占地),临时堆土区 0.05hm2(属于临
时占地)。
本工程总挖方 0.18 m3,填方 0.19 m3,借方 0.01 m3,弃方 0 m3。开挖1.综合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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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主要为建筑物基础和管线开挖,回填土方主要为建筑物基础和管线回填。借方主要
是管线垫层。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施工生产生活区布置在场地东部,占地 0.02hm2,包
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办公区等。临时堆土区集中堆置,设置在场地东部,布置在项目区
空地,最大占地面积为 0.05hm2,全部用于堆存回填土方,最大堆存土方量为 0.11
m3
项目建设总投资 395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353.9 万元,资金为自治区一般地债资金。
项目于 2021 7 月开始施工,2021 10 月,施工期 4 个月。
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学校学生生活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阿克陶县教育
局。2021 4 月,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图纸设计,2021 4
21 日建设单位获得了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关于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学校
学生生活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陶发改字【2021274
号);
2021 6 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接受委托承
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接受任务后,项目组立即查阅主体工程设计
报告,收集项目区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相关资料,2021 6 月下旬对项目区现
场进行了查勘,再次收集更为详尽的现场资料,在水土流失调查的基础上,核查了相应
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于 2021 7 月初编制完成了《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学校学生生活
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
1.1.3自然简况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于冲洪积平原地貌。地形北高南低,西高东低。海拔 1324.90
1325.4m 左右。多年平均气温平原地区 11.1℃,气温日较差 13.7℃,气温年较差 32.1℃;
7 月份气温最高,多年月平均值为 24.7℃;1 月份气温最低,多年月平均值-6.7℃;历年
最高年平均气温 12.9℃,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39.4℃,历年极端最低气温-39.4℃。多年平
均日照时数为 2789.9h,无霜期 221d,≥10℃的积温 4127.5℃,太阳总辐射量 58.74×
108jm2/a。多年平均降水量 75.7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 2059mm。项目区主风向为西
南风为主,多年平均风速为 1.5m/s,最大风速 24.4m/s,年最大瞬间风速为 25.6m/s,最
大冻土深度 108cm
工程区地表组成物质多为第四纪洪积松散堆积物,土壤类型为灰棕漠土,灰棕漠土1.综合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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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温带戈壁区的地带性土壤,是在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条件下形成的。成土母质主要为
砾质洪积物或砾质洪积冲积物和石质坡积-残积物。土壤表层有机质含量仅为 3~5g/kg
在剖面中无明显聚集层,土壤的保水性和肥力均很差,植被覆盖稀疏。项目区植被类型
为暖温带干旱荒漠植被及周边人工栽植乔木,主要生长有杨树、榆树、梭梭、盐爪爪、
花花柴、芨芨草等,植被覆盖度约 1015%;本工程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保护区,无自然保
护区、风景旅游点和国家及地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无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
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湿地及生态敏感区等限制项目建设的因素。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项目区水土保持区划属北方风沙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 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报》、《新疆土壤侵蚀类
型图》和《土壤侵蚀分级标准》(SL190-2007)和项目区实际所处位置,判断本项目区
为轻度风力侵蚀为主,结合项目区地表植被、土壤状况、气象等资料综合分析项目区环
境状况及类比工程,判断项目区的原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 1000t/km2·a;根据《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确定本项目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1000t/km2·a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9 号,2010 12
25 日修订,自 2011 3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2 号,1989 12 月,
2014 4 24 日修订,2015 1 1 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7 号,于 2002
10 28 日修订通过,自 2003 9 1 日起施行,2018 12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4 号,2008 8 29 日修订,
2002 10 1 日施行,2016 7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
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1.综合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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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8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6 18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 3 1 日施行,根据 2013 6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13 7 31
修订通过,2013 10 1 日施行)
1.2.2部委规章
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水利部办公厅 2015 12 月;
2.《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 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
定》( 新政发[2000]45 号 ,2000 6 12 日 );
4.《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
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号);
5.《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15]299 号);
6.《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 号);
7.《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
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 号,2016 3 24 日);
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厅〔2016112 号,2016 11 17 日);
9.《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 49 号,2017 12
22 日施行)。
10.《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办公
厅,办水总[2016]132 号,2016 7 5 日);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新水办水保[2017]121 号,2017 12 8
日);1.综合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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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
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 号,2017 11 13 )
13.《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2018
4 4 日);
14.《新疆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
(新水厅[201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