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实施单位:某某县规划局
编制单位:某某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录
第4批次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2020年第4批次)
为加快某某经济开发区建设,提升开发产业层级,扩大就业,现某某经济开发区拟规划建设交通运输项目,经县政府批准,拟征用开发区新合村和横山村共计72.79亩(4.8525公顷)集体土地作为该开发区交通运输项目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某某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186号)等文件规定。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实施期间的社会稳定,某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某某省某某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项目土地征收”进行全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评估机关及责任
评估机关:某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评估承办单位
7.项目社会影响范围
某某经济开发区横山村、新合村。
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应征收4.8525公顷,即约72.79亩,其中农用地4.7723公顷(水田3.5807公顷,约53.71亩,其他农用地1.1916公顷,约17.87亩),另有建设用地0.0802公顷,约1.20亩。征地涉及某某经济开发区横山村庙墩组11户、新合村老村组12户,项目区范围内不涉及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