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日烘干粮食100吨,仓储4000吨,总建筑面积1910m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房350m²、粮食储存仓库600m²、二层综合楼750m²、硬化道路180m、门卫计量房90m²、消防及配电房120m²等基础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日烘干粮食100吨,年烘干粮食36500吨的能力。
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及本次可研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本着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的原则,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2个月。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施工进度,防止进度拖延,影响正常生产。
7、劳动定员及生产班次
根据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结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处理规模和工作人员数量测算,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定员10人。
按照国家劳动法并结合生产特点,本项目定员为10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日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生产时间根据业主时间自由安排,本节能报告以理论生产时间考虑。
8、主要技术指标表
表1-1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采用值 | 备注 |
1 | 门卫、计量房 | m²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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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层综合楼 | m²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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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及配电房 | m²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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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硬化道路 | m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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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粮食烘干房 | m²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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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粮食储存仓库 | m²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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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析评价范围
某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1910m²,形成形成日烘干粮食100吨,年烘干粮食36500吨的能力。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国家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于2016年11月17日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办法》明确要求: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分别表述为节能报告、节能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保障项目建成后在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精神,受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对该项目进行节能评价。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设计技术资料等进行技术分析、考察类比工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节能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的用能情况、节能分析,评判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选用了国家和省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等;并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和设计依据,为政府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