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 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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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29
  • 标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粮食节能报告,粮食节能

项目日烘干粮食100吨,仓储4000吨,总建筑面积1910m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房350m²、粮食储存仓库600m²、二层综合楼750m²、硬化道路180m、门卫计量房90m²、消防及配电房120m²等基础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日烘干粮食100,年烘干粮食36500吨的能力。

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及本次可研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本着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的原则,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2个月。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施工进度,防止进度拖延,影响正常生产。

7、劳动定员及生产班次

根据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结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处理规模和工作人员数量测算,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定员10

按照国家劳动法并结合生产特点,本项目定员为10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日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生产时间根据业主时间自由安排,本节能报告以理论生产时间考虑。

8主要技术指标表

1-1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采用值

备注

1

门卫、计量房

90

2

二层综合楼

750

3

消防及配电房

120

4

硬化道路

m

180

5

粮食烘干房

350

6

粮食储存仓库

600

1.2分析评价范围

某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1910m²形成形成日烘干粮食100,年烘干粮食36500吨的能力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国家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于20161117日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办法》明确要求: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分别表述为节能报告、节能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保障项目建成后在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精神,受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对该项目进行节能评价。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设计技术资料等进行技术分析、考察类比工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节能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的用能情况、节能分析,评判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选用了国家和省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等;并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和设计依据,为政府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