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供应情况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安装535Wp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374472块,规划容量200MWp,实际装机容量200.34252MWp,年均上网发电量为21674.51万度。因此,运营期所耗电量都为变压站内的生活用电。设1台200MVA/220kV主变,采用单母线的形式,220kV配电装置拟采用户外220kVGIS成套装置,建设1组220kV出线GIS间隔。光伏电站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对侧富溪变电站,导线型号采用2×LGJ-630线路,线路长度约为20km。
(2)新水供应情况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道路及绿化洒水。水源为:本工程生活用水取自深井泵,年用水量小。完全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9、劳动定员
光伏电站定员10人,光伏电站员工,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经考试合格、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光伏电站采取倒班方式。
值班轮流表由负责人编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工装,衣着整齐,并佩带标志。值班员连续值班时间不允许超过8小时。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卫生、运行维护工作,不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分析评价范围
XXXX,年均上网发电量为21674.51万度。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国家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于2016年11月17日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办法》明确要求: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分别表述为节能报告、节能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保障项目建成后在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精神,受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对该项目进行节能评价。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设计技术资料等进行技术分析、考察类比工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节能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的用能情况、节能分析,评判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选用了国家和省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等;并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和设计依据,为政府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