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旧址公园 GS1303-12_14 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

  • 上传用户: err
  • 文件类型:pdf
  • 资料大小:6.14M
  • 上传时间:2022-05-24
  • 标签:杭钢旧址公园,地块土壤 修复,污染防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评估报告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简称运河集团)承
担建设的杭钢半山基地退役场地总占地面积约 2671 亩,由原杭钢半山基地 3
生产区域组成(炼铁、转炉和焦化),其中原炼铁区域占地 1205 亩,原转炉区域
占地 927 亩,原焦化区域占地 539 亩。由于长期的工业生产,导致该区域内留
存有大量的污染问题。2017 年受杭钢集团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冶金环保)和北京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
工业环保所)承担了杭钢区块的退役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杭钢
半山基地炼铁区域退役场地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杭钢半山基地转炉区域
退役场地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杭钢半山基地炼铁区域退役场地 346
地范围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杭钢半山基地(焦化区域)退役场地环境调
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等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这些报告中提供的结论,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治理修复已经成为杭钢区块开发的首要工作。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务院于 2016 5
28 日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简称土十条)。
2017 7 月原国家环保部正式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发〔2016
42 号),进一步加强了责任人对污染地块实施环境调查、修复与风险管控的管理。
2019 1 1 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生效,明确指
出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此外,国
家颁布的《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以及《关
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466 号)、《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
20187 号)等文件,均要求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与
污染防治贯彻实施有效措施,以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健康与环境安全。
为了安全实现调查场地的再次开发和利用,同时贯彻污染地块国务院发布的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提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2020 年,运
河集团对杭钢及炼油厂退役场地整体治理修复规划和技术方案编制工作进行公
开招标。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联合体中
标杭钢及炼油厂退役场地整体治理修复规划和技术方案编制项目,开展对杭钢半
山基地退役场地(约 2671 亩)及炼油厂(约 405.7 亩)治理修复规划和技术方
案编制工作,提出污染场地修复策略,为当地政府部门合理开发利用以上地块提
供科技支撑与保障。
杭钢旧址公园 GS1303-12GS1303-14 两宗地块为杭钢及炼油厂退役场地整
体治理修复规划和技术方案编制项目第一批开发地块,其在杭钢半山基地退役场
地的位置如图 1-1 所示。GS1303-12 GS1303-14 地块位于杭钢退役场地中部
及东部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原杭钢焦化区,在原杭钢转炉区也有分布,两个地
块面积合计约为 18.96 m2 。本报告的两个地块在杭钢地块分布情况如图 1-1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