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新嘉源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瓦楞纸的造纸企业,位于翟
店印刷纸包装文化产业园区内,距离太郝村西北约 510m。
为响应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目标,根据我国造纸产业发
展政策和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本着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的理念,推进循环经济
发展,以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减少废物排放量为目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走经
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稷山县新嘉源纸业有限公司在翟店印刷
纸包装文化产业园区内建设有一条瓦楞纸生产线,生产规模为 10 万吨/年,运城市环
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稷山县新嘉源纸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0 万吨再生瓦
楞纸生产线项目》(运环函[2017]254 号)),目前该项目未投入生产。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稷山县新嘉源纸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 1.1 亿
元,扩建 20 万吨再生瓦楞纸生产线,该项目已经由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
代码 2017-140824-22-03-025876)。本次扩建的 20 万吨再生瓦楞纸生产线项目,分两
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位于原厂区,另一条生产线位于原厂区北侧,考虑到造纸
生产需要的蒸汽,稷山县新嘉源纸业有限公司计划安装一台 55t 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为
造纸生产线提供蒸汽,考虑到建设单位在回收废瓦楞纸的过程中会同时回收一些废胶
带、打包带、塑料膜等废旧塑料,如果将这些废旧塑料收集后外售,不仅浪费人力物
力,也不利于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为此稷山县新嘉源纸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建设废旧
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 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稷山县新嘉源纸业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见附件一)。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工程所在区
域的自然环境、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拟建项目的工程内容等进行了全面
调查,收集了有关的环境资料。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确定了本次评价的评价标
稷山县新嘉源纸业有限公司扩建 20 万吨再生瓦楞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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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幅
宽在 2m 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m/分以下的白纸板、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及单条
1 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为淘汰类。本项目幅宽为 3.80m 和 4.4m,
车速为 400m/min 以上,建设 2 条瓦楞纸生产线,规模为 20 万吨/年,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淘汰和限制类范围,为允许类,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由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
2017-140824-22-03-025876)。
本项目建设废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9 号令《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三十八、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 15 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第 28 款“再
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3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3.3.1 造纸产业
根据《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 71 号令)第四
十七条“新建、扩建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要求:新闻纸年产 30 万吨、文化用
纸年产 10 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 30 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 10 万吨。”本项目
为再生瓦楞纸生产,年产 20 万吨,单条 10 万吨,产品不属于新闻纸、文化纸、箱纸
板和白纸板,属其他纸板类,满足《造纸产业发展政策》中“其他纸板项目单条线年
产 10 万吨”的规模要求。
根据《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第 35 号),要求
“废纸制浆宜采用轻质、重质组合除杂技术或高效筛选技术”“纸制品生产应采用无污
染或低污染的成熟工艺,不应使用含甲醛、苯类和苯酚类等有毒物质的生产原料”“制
浆造纸企业综合废水应采用二级或三级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三级处理宜采用混凝
沉淀、气浮或高级氧化等技术”。本项目废纸制浆设备采用高浓除砂、中浓初选筛、
低浓度除渣器除杂,同时采用多段纤维分离、精选设备,符合该技术政策中采用轻质、
重质组合除杂技术或高效筛选技术的要求,有效提高了成纸率,降低了生产损耗;生
产原料为废纸、玉米淀粉、新鲜水,不采用含甲醛、苯类和苯酚类等有毒物质的生产
原料;同时,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氧化沟+混凝沉淀”三级处理工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