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陆域H段项目规划选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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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1-10
  • 标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规划设计,选址论证

、总规限建区的规划管制要求: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对于列入限制

建设地区的城镇建设,应逐步迁出。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合理限制,科学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谨

慎进行开发建设。

解读小结:因该可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

海工程属于市政工程,非开发建设,且该项

目属于地下管网铺设,非地面建设构筑物,

不改变选址用地功能,对生态景观无影响。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限建区管控要求。

局部截图

三、相关规范解读

2、林地管制要求:依据2015年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容要求,林地不得进行项目建设,指的是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解读小结:因该可门污

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属于市

政工程,是省级重点项目,是

在地下实施市政管网项目,并

非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

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且不改

变林地用途,因此项目选址符

合该管理办法要求。

局部截图

三、相关规范解读

3、海洋生态自然岸线管控措施:维持岸线自然属性,禁止实施可能改变自然岸线生态功能的

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围填海,禁止非法侵占岸线和采挖海砂,加强对受损岸线的整治和修复。需要

利用自然岸线进行渔业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海底管线(道)、旅游娱乐等公益或公共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的,需进行科学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

解读小结:因该可门污水处理厂

尾水排海工程属于市政工程,非开发建

设活动,无改变自然岸线生态功能,无

围填海,无非法侵占岸线和采挖海砂,

且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因此项

目选址符合该管控措施要求。

局部截图

三、相关规范解读

4、各类土地用途管制区的基本管制

规则

林业用地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

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

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

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

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

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

为林地。(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

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5)

严禁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

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

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解读小结:因该可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属于市政

地下管线工程,符合林业用地区的管制规则。

四、项目立项必要性分析

可门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是省重点项目,福州市攻坚项目。也是连江县保护青山

绿水生态环境的重点项目。目前已通过项目可研、实施方案审批。

1、尾水排海工程陆域H段选址用地面积38823平方米,约合58.23亩。

尾水排海工程陆域H段

五、选址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2、该H段排水管道设计方案,地下管道铺设埋深1.6m。

五、选址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实施方案设计图

实地照片选址线区位示意图。

尾水排海工程陆域H段(线位示意图)

五、选址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六、结论

1、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

水排海工程陆域H段项目选址符合总规限建区、

林业用地及海洋自然生态岸线相关法规要求。

2、项目选址实施报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

规要求,报送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施工

建设。

3、该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

建设法规,规范施工,并在施工过程注意保护

施工场地环境及生态景观,避免破坏林木、避

免土石方破坏自然海岸礁石景观及土石方填入

海域,并在施工过程结束后,进行场地景观修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