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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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船营区,搜登站,污水处理,入河排污,环境检测,污水厂
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直接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许可制度服务,是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并使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审批科学化、合理化的技
术保障。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专题论证的目的在于分析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污
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设入河排污口的有关信息,在满足水
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地下水和
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和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针对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进一
步明确本项目污水排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的实施
提供技术指导,为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3 论证原则和依据
1.3.1 论证原则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
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2 -
1.3.2 论证依据
1.3.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7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17 年);
6)《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原水利部令第 22 号,水利部令第 47 号
修改公布);
7)《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2017 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3.2.2 规范规程及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3)《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T25173-2010);
4)《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6)《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7)《水文调查规范》(
SL196-2015);
8)《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SL532-2011);
9)《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DB22/388-2004);
10)《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DB22/T 389-2019)。
1.3.2.3 其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3 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
3)《水利部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
2016〕463 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
通知》(厅字〔
2016〕42 号);- 3 -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
2017〕138 号);
6)《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8
年);
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
政发〔
2005〕28 号);
8)《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9)《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吉政办发〔
2015〕72 号);
10)《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11)《吉林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2016 年);
12)《吉林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2018 年);
(13)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入河排
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领办[2019]35 号)
(14)《吉林省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入河排污口整
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环领办[2019]72 号)
(15)《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9 年)。
1.4 论证范围
本项目拟建于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西北侧搜登河右岸,污水厂厂区中心地
理坐标为东经 126°12′55.84″,北纬 43°50′20.58″,距搜登站镇中心约
650m,距搜登河约 40m,厂区东侧 10m 为搜登站镇居民,南侧为 46m 搜登站镇居
民,西侧为搜登河,北侧为空地。
本项目拟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位于搜登站镇搜登河国道 302 大桥上游 160m 右
岸,距厂区中心点 80m,排污口拟建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26°12′53.46″,北
纬 43°50′19.90″。
根据《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DB22/388-2004),排污口拟设位置所处地表
水功能区为“搜登河永吉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胖头沟水库坝址~河口,
河段长度 32.7km),排污口距水功能区上游节点 7.7km,距水功能区下游节点
25.0km,属该水功能区中上游位置。“搜登河永吉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汇- 4 -
入“鳌龙河永吉县开发利用区鳌龙河永吉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三家子~
河口,河段长度 68.3km),最终进入第二松花江吉林市、长春市农业用水、过渡
(通气河口~松沐灌渠渠首,河段长度 83.3km)。
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SL532-2011)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
证范围应以水功能区为基础单元,论证重点区域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
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和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
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综合考虑本项目拟建入河排污口纳污水域内取排水及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
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范围为“搜登河永吉县农业用
水、渔业用水区”全段,论证范围内河段总长度为 32.7km,详见附图 1。
1.5 论证工作程序
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
则》(
SL532-2011)相关规定,本次论证在现场查勘、调查、搜集建设项目及相
关区域基本资料的基础上,对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充分考虑了入河排污口设
置的初步方案,根据相应水功能区的相关要求,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
入河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结合现状水功能
区(水域)水质和目标,考虑其他入河污染物叠加影响情况下,论证本项目排放
污水对下游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以及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
第三者的影响。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并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建议和保护
措施,以此为依据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结论与建议,工作流程详见图 1-1。
1.6 论证的主要内容
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的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SL/532-2011)的技术要求,对本
项目的污水排放方案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