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城东片区东环路加油站选址调整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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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1-09
  • 标签:加油站,城市规划,旅游产业,高速,商业配套
控规批复以来,原选址及意向选址用地均处于长期未开发状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
干意见》、《广西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我区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应重视盘活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推
进低效用地开发,存量用地盘活,促进土地利用向优化存量空间、提
高土地产出效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转变。本次加油站选址调整,
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
高质量的土地利用为重点的要求。
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 年修正)的可行性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
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
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本次调整应先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完善相关程序,在控制性详
细规划修改并报批完成的基础上,本次地块调整是可行的。
1.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可
行性分析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二
十七条: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
得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修改的必要性进
行专题论证;
(二)经论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
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三)修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
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四)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
批材料中应当附具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本次调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完善相关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
划修改并报批完成的基础上,本次地块调整是可行的。
2.调整后不影响意向选址所在用地单位的未来建设需求
调整后的意向选址地块规划原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即规划大新
县职业技术学校的扩建用地,目前该校现状规模约 3.02 公顷,建筑
27《大新县城东片区东环路加油站选址调整论证报告》
面积约 4.1 万平方米,2020 年学生约 559 人,生均用地 68.22 平方
米,远高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生均用地 33 平方米,现状
学校规模仍有较大的扩大招生的空间,扩建需求不强烈。从现状用地
权属和建成情况来看,现状校区与加油站意向选址之间有大量居民天
地楼(如图 5-1),数量约 35 栋,以每户 220 平方米计,东扩至少拆
迁补偿 7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拆迁量很大,往东扩建至意向用地的
实施困难较大。近年来意向选址用地闲置,只作为临时板房、停车用
地,对于其交通区位而言十分浪费,不符合集约节约和盘活存量用地
的理念。
图 5-1 现状校区与意向选址之间居民楼情况
3.符合加油站选址和其他建设要求
从规模上,现选址满足三级站建设规模的要求,安全方面,经分
28《大新县城东片区东环路加油站选址调整论证报告》
析(详见第六章)也同样满足安全间距的要求,从选址上,满足位于
城市交通干道、与周边建筑有一定的距离、排污排水条件好、远离自
然河流等选址原则,并从交通区位上是优于原选址的。
4.符合相关规划的分析
加油站调整选址后,规划指标按控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提
出,符合控规的相关要求。
5.可行性小结
综上所述,本次选址调整符合现行盘活低效用地的倡议,同时新
选址优于原选址。因此,后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报批后,本次调整论证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切实可行。
第六章 调整的影响论证
1.城市安全影响分析
1.1 安全间距论证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
版),拟建加油站周边建筑物中,西侧学校为重要公共建筑物,东南
侧法院办公楼为一类保护物,西侧居民建筑为三类保护物,东部规划
为商业和居住用地,最高等级为一类保护物。拟建加油站与西侧学校
围墙间距 132.3 米,与东南侧法院办公楼间距 39.0 米,与西侧居民
建筑 13.8 米,与东侧规划商业、居住用地有道路和防护绿地间隔(至
少 52 米)。详见下图:
拟建加油站用地与周围建筑间距分析图
拟建加油站按三级站配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GB50156-2012(
2014 版),对加油站设备与站外建(构)物安全
间距规定如下:
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LPG 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LPG 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根据现状及规划情况,拟建加油站用地边界线与站外建(构)物
间距已经能满足汽油设备、柴油设备、LPG 储罐与站外建(构)物的
安全间距要求。因此拟建加油站汽油设备、柴油设备、LPG 储罐与站
外建(构)物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详见下表:
注:因 LPG 储罐与站外建(构)物安全间距要求最高,因此表格选取 LPG 储罐对比。
1.2 安全间距建议
1)尽快编制新建加油站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满足周边建筑的安
全要求
建议尽快编制拟建加油站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全面系统地分析项
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确保加油站各方
面设备与周边建(构)筑物满足安全要求。
2)建议配建新能源充电桩,提高用地效率《大新县城东片区东环路加油站选址调整论证报告》
拟建加油站按县城一般设置的三级站配建,但由于拟建加油站用
地面积较大,建议紧跟发展趋势,配建新能源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
车需求,提高用地使用效率。
3)若未来配建加气站或提升加油站等级,应严格论证后满足各项
要求后方可实施
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建加气站或提升加油站等级,应进一步
对加油站与周边建筑(含已建、规划)的安全间距进行严格论证,满
足相关规范要求基础上方可实施。
4)西侧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扩大规模时应充分考虑与加油站设备
的安全距离
该学校为重要公共建筑物,现状围墙与拟建加油站间距已经满足
安全间距,根据实际情况,该学校没有向东侧扩大规模的必要或意向。
若确需向东扩大,应保证与加油站的安全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1.3 消防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不涉及相关消防通道和场所,拟建加油站紧邻主要疏散
通道——东环路,距离现状消防站约 1km,消防力量可 5 分钟内到达,
因此,拟建加油站选址满足消防要求。
2.人口影响论证
本次选址调整,涉及三个地块的用地调整,包括 CD01-22、
CD01-67、CD01-71 三个地块。CD01-22 地块调整前为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规划面积为 56296 平方米,为大新县职业技术学校。该校实际建
成面积为 40868 平方米,该校 2020 年在校生为 559 人,生均校园面
积 68.22 平方米,是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关于校园占
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 33 平方米”的两倍,未来该校在
现有校园面积的基础上扩招仍有较大空间。且加油站拟选址用地未占
用现状校园用地,对该校教学、招生等运作不造成影响。因此本次加
油站选址调整对于该校一定时期内在校生人数无影响。
CD01-67地块调整前为防护绿地,调整后为防护绿地和商业用地;
CD01-71 调整前为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后为商业用地。根据常规加
油加气站岗位设置,每个加油站约有 25 个工作人员。经验数据表明,
一般商业用地就业人口指标为 75 平方米/人。具体人口容量测算详见
表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