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登峰气体(乙炔、丙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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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0-09
  • 标签: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贸易经营,货物运输,气瓶检验
阳江市登峰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峰公司” 或“该公司”)成
立于 2000 年 11 月 22 日,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裕东八路 18 号,注册
资本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项文开,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该公司经营范围:带储存设施经营:氨(
2)、氮[压缩的或液化的]
(172)、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642)、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
氧[压缩的或液化的](252);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丙烷(139)、
氢(1648)、氢氧化钠(1669)[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26 日];电石、焊
具、割具、减压器、阀门、四氟乙烷;医用氧分装(气态氧)[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
2 类、8 类)[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气瓶检验(钢质无缝气瓶:限不燃无毒气体气瓶;
溶解乙炔气瓶)[有效期限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生产溶解乙炔[有效
期至 2021 年 04 月 19 日];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溶解气体、永久气体、
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永久气体)[有效期限至 2023 年 03 月 24 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进行辨识,
登峰公司乙炔充装间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广东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
则》(粤安监〔2013〕17 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登峰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阳江市登峰气体有限公司委托广
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本次评估的范围仅
包括登峰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即乙炔充装间。厂区其他场所不在
本次评估范围内。
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到委托后,成立项目评估组,根据阳江
市登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在详细勘查和分析现场的基础
上,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指南》等相关要求,对重大
危险源进行辨识与分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
度,分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出科学、
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