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司氧[压缩的或者液化的]、氮、二氧化碳、氩等经营气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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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危险化学品,溶解乙炔气,批发零售,生产销售,贸易经营
清远市锐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通公司”)成立于2004年03
月29日,位于清远市龙塘镇S253线公路旁长丰工业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法定代
表人:张应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溶解乙炔气;批发、零售危险
化学品(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销售及租赁:钢瓶、压力表及其配件。
不动产及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锐通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取得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粤清城安经字〔2016〕67号,
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4日,许可经营范围:氧[压缩的或者液化的](2528)、
氮[压缩的或者液化的](172)、二氧化碳[压缩的或者液化的](
642)、氩
[压缩的或者液化的](2505)以上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甲
烷(1188)、乙烷(2661)、丙烯(140)、氢气(1648)、氢气和甲烷混合
物(1663)、氮[压缩的或者液化的](172)、六氟化硫(1341)、氖[压缩
的或者液化的](1584)、氪[压缩的或者液化的](1237)、氙[压缩的或者
液化的](2200)、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者液化的](2561)、二氧化碳和
氧气混合物(644)、环丙烷(936)、环丁烷(937)、乙烯(2662)、丙烯
(140)、1-丁烯(238)、2-丁烯(239)、异丁烯(2708)、丙二烯[稳定的]
(117)、1,3-戊二烯[稳定的](2171)、1-丁炔[稳定的](230)、环氧乙
烷(981)、甲硅烷(1030)、氘(176)、硫化氢(1289)、异丁烷(2707)、
2,2-二甲基丙烷(429)、一氧化碳(2563)、1,3-丁二烯[稳定的](223)、
1,4-戊二烯[稳定的](2172)、氯化氢[无水](1475)、三氯化硼(1844)、
六氟乙烷(1344)、八氟丙烷(38)、八氟环丁烷(39)、二氧化碳和环氧
乙烷混合物(643)、三氯甲烷(1784)、四氯甲烷(2026)、氨(
2)、溴化
氢(2401)、一氧化氮(2559)、三氧化氮(1767)、四氟化硅(2023)。以
上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修订公布,
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2015]第79号修改)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
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
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锐通公
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需延期换证,故委托广东正维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维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进行安全
现状评价。锐通公司此次延期换证取消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
仅保留氧[压缩的或者液化的](2528)、氮[压缩的或者液化的](172)、
二氧化碳[压缩的或者液化的](642)、氩[压缩的或者液化的](2505)不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正维公司评价组通过分析锐通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危
险因素,分析其目前安全措施的有效性,指出其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
管理上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从而使锐通公司达到有效避免
事故的发生、实现经营过程本质安全化的目标;同时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本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以《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
监管管二字[2003]38号)为主要依据编制而成。
本次评价过程中所引用和附录的技术资料由锐通公司提供,并由锐通
公司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