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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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汽车,零部件,原辅材料消,大气环境预测,环境影响报告
1、建设项目特点
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长春市长瑞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在
天津成立的一家法人独资企业,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潘庄工业区二纬路以南
五经路以东。目前,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落户天津开发区泰达宁河工
业园,为配合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发展,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拟在用地范围内投资 20000 万元,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 49533.7m2,拟建设冲压、焊装、电泳加工车间、锅炉房及
其他配套设施,建筑物总面积约 33460.65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33145.5m2
门卫建筑面积 115.15m2,锅炉房建筑面积 200m2。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为一汽大众
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生产的 SUV 新型轿车配套悬挂固定座总成、支架、连接
板、外横梁、加强板等汽车零部件。建成后将形成 80 万辆份/a 的加工能力。项
目计划 2017 11 月开工建设,预计 2018 3 月竣工投产。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253 号令《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令[2015]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 年第 20 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代理方委托,天
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
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
实了有关材料,根据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环
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
解该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
环境、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
响的可行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电泳及烘干过程产生的 VOCs、天然气燃烧
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及食堂油烟等;
水污染物:主要为 pHCODBOD5SS 、总磷、ZnNi、氨氮、氟化物、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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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动植物油等;
噪声:生产过程中风机、水泵、水处理设备等的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冲压废料、含油废擦布、除尘器收尘、废焊材、废包装材料、废
油脂、磷化渣、电泳漆渣、废机油、污水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地下水:本项目涉及涂装工艺,涂装过程以及涂装废水处理过程可能对项目
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产生污染。
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
市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所选厂址交通设施完备,条件优越,
地理优势明显。项目能够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污染
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风险影响水平可以接受;经预测,工程投
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因此,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建设在切实落
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条件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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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 1 日公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1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6 27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11 7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3 1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2 29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9 1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7 2 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7 2 日修订。
1.1.2 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682
号令;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5]33 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 5 1
执行);
4)《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 年第 20
号令;
5)《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
[2006]86 号;
6)《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实施细则
的通知》,津发改区域[2013]330 号;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2016] 39 号令;
8)《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1999]24 号;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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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 年版),津发改投资[2015]121 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12]77 号;
11)《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 1 30 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
会公告第 8 号;
12)《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5]37 号;
13)《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2008 1 号;
14)《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6
号;
15)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新版)
的函,津环保固函〔2015590 号;
16)《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管理
委员会[2004]149 号;
17)《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100
号;
18)《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
[2006]86 号;
19)《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
环保监理[2002]71 号;
20)《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天津市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
21)《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8]11 号;
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98 号;
2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的通知》(津环保管【2013167 号);
24)《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
[2012]130 号;
25)《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
[2013]35 号;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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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 号;
2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197 号;
28)《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及重金属污染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管[2012]2 号;
29)《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
[2011]17 号;
30)《天津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1.1.3 环评技术导则、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1.4 项目相关支持文件
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2)《天津市宁河区总体规划(20082020 年)》;
3)《天津潘庄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4)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5)天津市长瑞通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
理中心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开展环境评价的技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