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生态园生活污水处理尾水利用立体循环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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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保护红线
①国家级生态红线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中规定的泰州市国
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
水源保护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距离其二级保护区边界约 8.3km,不在规定的江苏省
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要求。
②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
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南侧 2373 米,
本项目不在其保护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
要求。
根据《泰州市 2019 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海陵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
情况,其中 PM10 年平均值、PM2.5 年平均值和 O3 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 90
百分位数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浓度限值,其余
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根据《泰州市 2019 年环境状况公报》,
项目周边水环境质量较好。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
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省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
施,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 PM2.5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2%
上,PM2.5 平均浓度降至 47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4.2%,重度及以
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总量均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建设项
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变区域能
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等相关政策和规定,该项目属鼓励类。所用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或明令
行禁止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准入和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
利于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目标,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故与“三线一单”相关管理要求相
符。
2、《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
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
泰州市境内的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卤汀河为通榆河的供水河道,其两侧一公
里为一级保护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
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
(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
(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
(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
回收废旧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新设排污口;
(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
埋场;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
(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
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
(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
(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
对照分析可知,本项目距新通扬运河3373m,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符合要求。
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海陵区罡杨镇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地块,建设华商生态园生活污水处理尾
水利用立体循环智慧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不利用河段和长江岸线进行开发,也不在长江
以及干支流周边进行化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要求。对照《长江
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本项目不违背相关管控条款。本
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关要求。
4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30)、《泰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泰政办发[2017]63
)的通知,本项目远离太湖流域水体,不使用煤炭,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在两减范围
之内,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废
气、废水、噪声皆通过合理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均合理处置;本项目不在
提升范围之内,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