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兴业路96号,位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
体规划(京泰街区、工业区、文化创意区)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园区发展以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等产业为主体,适当引
进部分具有研发功能的产业主体,加快产业孵化功能。其中,电子信息主要为
电子产品及材料等,机械制造主要为汽摩零配件、通用动力等制造,项目不违
背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及产业定位,符合规划要求。
1、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经泰州海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备案文号:泰海经信备〔
2020〕
19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的相关要求,项目不在现
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属于允许类项
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
2013〕9号),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118
号),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行业之列。对照《泰
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6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2、“三线一单”相符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
2020〕1号),距项目所
在地最近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
区”。项目位于“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 区”管控区南侧3.4km,
不在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规定。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水
质保护,本项目距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16.4km,不在引江河备用水源— 5 —
地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泰州市2019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海陵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
情况,其中PM10年平均值、PM2.5年平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
90百分位数,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在贯彻执
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知》,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控制扬尘污
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空气
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
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
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项目区域纳污水体新通扬运河的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周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
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次环评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江苏省工业和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9)年
版》、《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泰州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6 本)》、《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京
泰街区、工业区、文化创意区)(
2014-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泰环审﹝2015﹞52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 6 —
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
(
5)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兴业路 96 号,属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
(京泰街区、工业区、文化创意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32120220868),
具体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