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用玻璃制品生产线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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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家电,玻璃制品,生产线,提升改造,非金属矿物制品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兴业路96号,位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
体规划(京泰街区、工业区、文化创意区)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园区发展以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等产业为主体,适当引
进部分具有研发功能的产业主体,加快产业孵化功能。其中,电子信息主要为
电子产品及材料等,机械制造主要为汽摩零配件、通用动力等制造,项目不违
背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及产业定位,符合规划要求。
1、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经泰州海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备案文号:泰海经信备〔
2020
19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的相关要求,项目不在现
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属于允许类项
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
20139号),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118
号),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行业之列。对照《泰
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6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2三线一单相符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
20201号),距项目所
在地最近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
区”。项目位于“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 区”管控区南侧3.4km
不在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规定。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水
质保护,本项目距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16.4km,不在引江河备用水源5
地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泰州市2019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海陵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
情况,其中PM10年平均值、PM2.5年平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
90百分位数,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在贯彻执
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知》,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控制扬尘污
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空气
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
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
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项目区域纳污水体新通扬运河的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周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
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次环评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江苏省工业和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9)年
版》、《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泰州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6 本)》、《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京
泰街区、工业区、文化创意区)(
2014-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泰环审﹝201552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6
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
5)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兴业路 96 号,属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
(京泰街区、工业区、文化创意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32120220868),
具体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