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钢化玻璃、夹胶玻璃、中空玻璃12.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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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明宇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6月,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世纪大道42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00m2,从事玻璃的生产加工。本项目购买海峰玻璃厂的生产设备并沿用其生产工艺继续进行生产,海峰玻璃厂法人与本项目法人为夫妻关系,实际负责人为同一人。

泰州市明宇玻璃有限公司经泰州市海陵区发改委(泰海发改备〔2020172号)同意(项目代码:2020-321202-30-03-547773),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购置划片机、磨边机、钢化炉等设备,建成投产后可年产钢化玻璃、夹胶玻璃、中空玻璃12.6万平方米项目。工厂运营期间有员工25人,全年共工作310天,实行昼间一班制,每班生产时间为8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本项目为《名录》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2 玻璃及玻璃制品”中“其他玻璃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受泰州市明宇玻璃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阐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报请审批主管部门审批。

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①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C3042]特种玻璃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20191030日)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315日)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②对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限制或禁止类项目,应属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泰州市相关产业政策。

③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④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中限制类、淘汰和禁止类项目。

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建设项目。

另外,项目建设经泰州海陵区发改委(泰海发改备[2020]172)备案同意,备案证见环评附件,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世纪大道421层,根据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九龙镇)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所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九龙镇规划图见附图1),符合用地要求。

对照关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园区主导产业包括三大传统优势产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自行车件产业、机械装备产业;四大新能源产业:储能产业、节能减排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和光伏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科技研发和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禁止新建纯电镀、铅蓄电池项目。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在禁止用地范围内。

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第一项减少煤炭消费总量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要求: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开发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11%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

6、与《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8107日印发)相符性

相关内容:(四)全力削减VOCs。加强重点VOCs行业治理,2019年完成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涂料、溶剂、原料替代。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VOCs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与完善固定源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

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低有机物含量的原料,配备有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排放,外排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