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配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 上传用户: err
  • 文件类型:doc
  • 资料大小:3.42M
  • 上传时间:2021-09-18
  • 标签:车辆,配件生产线,提升改造,新能源产业园区,环保代步工具

电动自行车作为理想的环保代步工具,近年来发展迅速。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为该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前景和更多的机遇。泰州双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8投资5000万元在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运河路18(经度E 119.844865°纬度N 32.506009°购置工业用地约11建设了车辆配件生产项目该项目2016928获得泰州市海陵区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泰海发改[2016]51号)。公司201610月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于201611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送环保局受理审批,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110日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泰环海()[2017]3号)。

2020年企业投资179万元在原址内建设车辆配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通过增加部分设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400万套车刹、100万套脚撑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01210日获得泰州海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备案证号:泰海经信备[2020]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于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将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16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三十四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6 助动车制造377”中的“其”,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鉴于此,泰州双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委托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踏勘了项目现场,筛选了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编制了《泰州双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车辆配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项目所在地概况

现有项目位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运河路18,占地面积7332m2建筑面积4037m2,根据规划许可证(见附件6),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江苏恒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南侧为运河路运河路以南为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厂区,西侧为泰州市君宇制管有限公司厂区,北侧为泰州市海陵区江源机械配件厂。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工业企业、道路,有2个居民村落(分别位于本项目厂区东北310m的雨声村、西南340m的吴河村),均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外,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见附图2改建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通过增加设备对车间内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敏感点。

2厂区平面布置

改建项目利用工业用地内现有的3厂房,厂区内自北向南分布依次为3#厂房、2#厂房、1#厂房,厂房内按功能区划分主要为办公区、组装区、仓储区、生产区主要生产工序均位于厂房内,项目厂内各生产流程物料运输方便,主要产污环节均在厂房内远离厂界,项目的平面布局合理可行项目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3

1.1.4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改建项目用水依托现有工程,由园区市政供水管网供应,流量与压力充足,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

改建项目厂区内排水依托现有,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汇入园区雨水干管,排入市政雨水总管、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内自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泰州市九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达标排放新通扬运河

2)供电系统

项目供电由园区供电系统供电

1.1.5初步判定分析

1)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助动车制造[C3770]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号)《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等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

对照《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和《泰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763):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不涉及化工,符合两减相关要求;项目水体不属于太湖流域,不在治理太湖水环境相关要求内;项目生活垃圾满足治理生活垃圾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新能源产业园区内,可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本项目废气均进行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危险固废设置明确标识并分类储存,满足治理环境隐患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畜禽养殖,因此本项目符合六治要求。本项目不在三提升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及泰州市“263”相关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

2选址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运河路18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土地规划。

根据《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区规划四至范围为:西界沟河引江河、老兴泰公路,南至老通扬运河,北至宁启铁路线,总面积29.6km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重点提出:居住用地100m范围内不得布置喷涂、酸洗以及排放异味的项目;园区所占用的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除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外禁止新建工业项目;园区主导产业主要包括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自行车件产业、机械装备产业、储能产业、节能减排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光伏产业。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运河路18距周边规划的居住用地距离超过100m(详见附图2),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喷涂、酸洗;本项目位于园区所占用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但本次是对现有项目的改建,不属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的禁止新建工业项目;项目用地为规划中的机械装备产业区(详见附图6),主要生产电动自行车车刹及脚撑,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选址和规划的要求。

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泰州市区(海陵区)主要包括环城河风景名胜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泰东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的管控措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内,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新通扬运河780m、距引江河2100m,主要涉及《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属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之列;本项目为其他运输设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划定的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本项目不新设置排污口,无生产废水排放,少量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排入泰州市九龙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新通扬运河水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倾倒在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内;本项目建设内容无条例中一级、二级保护区禁止和限制的行为。因此,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损害该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满足《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文件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