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高清摄像头及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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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由来
泰州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8 16 日,主要经营手机、电脑、相机
显示面板、电子产品壳件及饰件、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
售及维护。目前,随着手机业的迅猛发展,手机高清摄像头市场前景广阔,为了更好地
满足市场需求,泰州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泰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一期 8
号和 14 号标准厂房,拟投资 50000 万元建设“手机高清摄像头及配件生产项目”,项
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手机高清摄像头 5000 万套、蓝宝石摄像头镜片 1000 万套的生
产能力。泰州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光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与之属于同
一法人公司,管理人员一样,产品可以进行配套加工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再对照《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 16 2021 1 1 日实施,项目主要生
产手机高清摄像头、蓝宝石摄像头镜片,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39 中·电子器件制造 397”,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泰州洧成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技术人员经过现
场勘察和工程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编制了《泰
州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手机高清摄像头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项目产
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建设地点、周边概况和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泰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一期 8 号标准厂房,东侧、南侧、北侧为
标准厂房,西侧泰州光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图和周边概况图见附图 1
附图 2
项目生产车间位于 8 号标准厂房,厂房一楼主要为镀膜、溅镀车间、一般固废仓库,
二楼为印刷、网板、烘烤、清洗车间,三楼为后制程、临时放置区、烘烤、压印、清洗
车间,四楼为强化车间,公司生产区域均采用无尘室设计。危废仓库位于一楼东侧,办
公区域依托位于 14 号标准厂房的泰州光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光丽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与泰州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 3
3、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 2020 4 30 日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备案
证号:泰高新发改备[2020]58 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
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泰州市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
[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不
属于国家淘汰或明令禁止范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4、选址规划相符性
项目位于泰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一期 8 号标准厂房,对照《泰州医药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本项目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医
药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
生态红线区域内;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
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规定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
5、“三线一单”相符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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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勘查,本项目距离其二级保护区边界约 5.4km,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
域内。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与
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经现场勘
查,本项目距其管控区边界约 1.3km,不在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接管亚同环
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新通扬运河。根据项目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报告,新通扬运河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Ⅲ类水标准要求。根据《泰州市 2019 年环境质量报告书》,高新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
的超标情况,其中 PM2.5O3 年均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
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
动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 PM2.5
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 4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
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
得到进一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变区域能
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
书按照不同产业区的重点产业发展特征和面临的生态环境约束,按照“北优,中提,南
控”的总体思路,对医药高新区提出产业布局优化方案,具体见表 1-4
项目位于泰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一期 8 号及 14 号标准厂房,属于医药高
新区西北部综合功能区,对照上述分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案,本项目为电子器件制造,
不属于新建/扩建含电镀工序的项目,不在限制、禁止要求内,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管理要求。
5)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泰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一期 8 号及 14 号标准厂房,对照《泰
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对应的“三线一单”环境管控
单元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见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