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配方化妆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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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 720m3/a,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泰州)
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
A 标准后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生产废水产生量 1500m3/a,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
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经赵泰支港排入长
江。
1、项目由来
江苏泰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满足市场需
求,拟投资 14000 万元在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租用位于五期标准厂房区 G100
1 层东侧、2 层、3 层东侧、4 层、7 层共 12135.135 平方米,建设中草药配方化妆品生
产项目。本项目建设乳化车间、灌装车间、软管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
仓储、动力、环保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 209 台(套)。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
产业园第五期标准厂房 G100 5 层、6 层均为空置厂房,尚未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金银花舒缓凝胶 100 万箱、黄芪面膜 100 万箱、芦荟嫩肤乳 100
万箱、何首乌生发护理用品 100 万箱、头发护理用品 300 万箱、皮肤清洁保养用品 300
万箱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发改备
2020143 号、项目代码:2020-321271-26-03-5588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再对照《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草药配方化妆品生产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29
53、塑料制品业 292 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江苏泰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技术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和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2005
5 月)的要求,编制了《江苏泰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草药配方化妆品生产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建设地点、周边概况和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 ,东侧隔南坝塘路为江苏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苏德莱潍仕
电器有限公司,南侧为艾兰得营养品泰州有限公司,北侧为健康大道。项目地理位置图
和周边 300m 概况图见附图 1 和附图 2
项目平面布置:1 层东侧为成品仓库和污水处理装置,2 层由西向东主要为旋盖机、
胶印机、烫金机、贴标机、拍盖机、注塑机、拉管机等,3 层东侧为仓库,4 层由西向
东主要为空调机房、外包间、静置间、原料间、制作间、制水间等,7 层主要为办公室。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 3
3、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高新发改备〔2020143 号备案
同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或明令禁止范畴,符
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4、选址规划相符性
项目位于 ,对照《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土
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医药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
生态红线区域内;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
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规定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对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本项目亦不在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内。
5三线一单相符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与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经现场勘
查,本项目距离其二级保护区边界约 11.0km,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与
7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引江河调水口
清水通道维护区和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①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引江河及两岸各 1000 米范围内。②引江河调水口清水通道维护
区范围为引江河长江取水口上游 880 米、下游 1200 米、长江岸线保护区边界及江堤外
至长江水面 800 米的区域。③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泰州
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500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
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
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
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位于引江河调水口清水通道维
护区东北侧 10800 米,位于引江河东侧 2970 米,位于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东
南侧 11000 米,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规划》。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实测和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长江水环
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标准要求。根据《泰
州市 2019 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医药高新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情况,其中 PM2.5
PM10O3年均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
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
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等措施,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 PM2.5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2%
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 47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4.2%,重度及
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总量均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区域声
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总体来说,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变区域能
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
书按照不同产业区的重点产业发展特征和面临的生态环境约束,按照北优,中提,南
的总体思路,对医药高新区提出产业布局优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