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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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施工 废弃物处,环境影响
㈠园区概况
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京泰街区、工业区、文化创意区)位于泰
州市海陵区,位置处于海陵主城区与姜堰区之间,规划范围为东至泰镇
高速西侧的东环路,西至老 328 国道-纵五路,南至新 328 国道,北至海
姜大道,规划面积 18.6km2
㈡产业规划
园区发展以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等产业为主体,适当引进部分具有
研发功能的产业主体,加快产业孵化功能。其中,电子信息主要为电子
产品及材料等。机械制造主要为汽摩零配件、通用动力等制造。
㈢产业发展方向
园区发展以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等产业为主体,适当引进部分具有
研发功能的产业主体,加快产业孵化功能。其中,电子信息主要为电子
产品及材料等。机械制造主要为汽摩零配件、通用动力等制造。
项目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行业,符合医药高新区产业定位。
㈣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处于凤凰东路与济川东路之间,规划用地面积 392.2 公顷,
占园区总用地的 21.1%。园区内主要发展一类工业,适当发展二类工业,
严禁有重污染的三类工业进入。根据工业门类,工业用地又分为机械、
电子等产业,各板块相对集中,紧凑发展。
㈤配套设施规划
1)给水设施
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的给水近期考虑由现状老 328 国道向东进入园
区给水管网供水;远期分别由迎春东路、济川东路、梅兰东路、凤凰东
路向东延伸,与海陵工业园区给水管网相连接形成环网供水。供水水源
来自泰州市三水厂(园区外)。泰州市三水厂供水系统供水规模可满足
本区供水需求。
2)排水规划6
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老三二八国道西侧,距本项目
2 公里,规划服务范围包括:泰州新区和凤城河以南老城区、周山河
街区和春兰工业园区、海陵工业园区。设计规模为 8 万吨/日,现已完成
一、二期 8 万吨/日建设工作,正常稳定运行。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后排
入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去向可行。
3)供气规划
采用国家西气东输天然气。规划区工业用气量为 784 万立方米/
年,总用气量为 863 万立方米/年。规划区燃气干管布置在主要道路上,
主要燃气管道连成环状网,保证供气安全,干管管径为 DN160-DN200
在其它路上布置中压燃气支管,管径为 DN100
2、审查意见执行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整改措施建议见表 1-1
1-1 《关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京泰街区、
工业区、文化创意区)(2014-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意见》
序号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1
园区应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及相关政策
引进建设项目,禁止建设淘汰类、限
制类和增加电镀工序的项目。对区内
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在保留现
有规模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
允许进行优化生产工艺及提高环保水
平的相关技术改造。区内物流企业不
得进行危化品的仓储运输。入区项目
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
平,贯彻循环经济原则,尽量减少水
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按照生
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标准,推进园区生
态化建设。
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
理行业,不违背园区产
业定位,不涉及危化品
的仓储和运输。
2
工业用地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
50 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工业区周边 50
米范围内的十里铺村 2018 年底前完
成拆迁工作,许野田村根据用地发展
规划适时搬迁;居住区 100 米范围内
不得布置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
体的表面处理工艺的企业。规划范围
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
用地,与周边最近敏感
点十里铺村距离 80
米,符合要求。7
内迎春东路以南、兴陵路以北、先锋
河以东、东环路以西的 138 公顷基本
农田在未得到占卜平衡前不得开发建
设。鉴于本轮规划的工业区面积已超
出市政府批复的范围(泰政复(2007)
172 ),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需
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3
园区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所有
入区企业和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区内现有
不符合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及环境管
理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转产、
停产或搬迁工作,并按《报告书》提
出的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同时明确现有企业搬迁后场地开发利
用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严
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及三同时制度。
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
理行业,不违背园区产
业定位。
4
优化能源结构,选择轻质油、天然气
和电能等作为能源,2015 12 月底
前关停区内所有燃煤小锅炉;加快区
内污水管网及前进河截污导流工程建
设,园区内未接管企业 2015 年底前接
管到位。认真落实固废处理处置各项
措施,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危险固
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实施
前进河、大冯河、七里河、大寨河河
道整治工作。
企业使用电作为能源,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
泰州市第一(城南)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
标排放。
5
加强规划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
结合规划区产业定位特点,完善规划
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配备相应
的设备、人员,并通过定期演练不断
总结完善。
企业建成后将加强风
险防范应急措施的建
设和实施。
6
园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园
区和入区企业应配备环保专职或兼职
人员,对入区企业污染源及污染治理
设施的运转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监督性监测;按规范完善环境监测计
划,开展日常环境监测。
本项目拟按规范完善
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日
常环境监测。
7
《规划》所含具体项目在实施前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避免或减轻项目建设造成的不利环境
影响。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严
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
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工路 88
1 幢,对照《江苏泰州海陵工8
业园区总体规划(京泰街区、工业区、文化创意区)(2014-2020)环境
影响报告书》,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行业,不违背园区产业定位;对
照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用地,因
此本项目符合《关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京泰街区、工业
区、文化创意区)(2014-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经泰州海陵区发改委备案同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第四十三 环境保护与资源
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15 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对
照《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 号)、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
业〔2013183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第二十一 环境保护与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 15 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对照《泰
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第二十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0 三废综合利用及治
理工程
2三线一单相符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国家级生
态红线区域,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引江河备
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距离其二级保护区边界约
11km,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201 号),距项目所在地最近的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
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水质保护,
项目距离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边界约 3.7km,不在规
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9
新通扬运河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标准要求。根据《泰州市 2019 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海陵区
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情况,其中 PM10年平均值、PM2.5 年平均值和
O3 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 90 百分位数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浓度限值,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
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
标。全市 PM2.5 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PM2.5 平均浓度降至
4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总量均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
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区标准要求。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
不会改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次环评对照《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京泰街区、工业
区、文化创意区)(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优先、限制、禁止
发展项目的清单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