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诚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新建 1 座固定式 X 射线探伤铅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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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诚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原名为泰州市诚安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
更通知函复印件详见附件 11),成立于 2004 10 月,公司注册地址为泰州市东润第
一城商业 B 401 室,公司厂区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 59 号,主要从事锅炉、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船舶、桥梁等金属设备、构件的无损检测。
1.2 项目规模及任务由来
2007 8 月,江苏诚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移动式 X 射线探伤项目(配备 29 X- 2 -
射线探伤机,其中,17 XXQ-2505D X 射线探伤机,3 XXQ-3005D X 射线
探伤机,3 XXG-3005D X 射线探伤机,3 XXH-3005P X 射线探伤机,3
XXQ-2005D X 射线探伤机)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批复复印件见附件 6),2012
12 月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见附件 7)。
根据生产检测需要,江苏诚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拟在公司厂区西侧新建 1 座固定
X 射线探伤铅房,从已有探伤机中调配 1 XXQ-2505D X 射线探伤机用于开展
客户公司小工件的无损检测工作。本次项目不新增辐射工作人员,本项目拟配备的 2
名辐射工作人员均从已有的辐射工作人员中调配,本项目年开机曝光时间约为 500
探伤铅房
未使用 本次环评 未许可 定向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放射
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II 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受江苏诚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通过资料调研、现场监测和评价分析,编制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及项目选址情况
江苏诚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 59 号中节能(泰州)环
保科技产业园西北角,公司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公司厂房东侧为其他公司厂房,南侧
为园区内道路,西侧为园区内道路,北侧为梅兰东路,公司平面布局及周围环境图见附
2
本项目固定式 X 射线探伤铅房拟建址位于公司西部。探伤铅房拟建址东侧为过道,
南侧依次为危废间和园区内道路(绿地),西侧为园区内道路(绿地),北侧为设备
室,楼上为档案室,下方无建筑。探伤铅房拟建址东侧 50m 范围内为公司内部办公场
所及其他公司车间,南侧 50m 范围内为公司内部办公场所、园区内道路和其他公司厂
房,西侧 50m 范围内为园区内道路和门卫室,北侧 50m 范围内为公司内部办公场所、
园区内道路。探伤铅房拟建址周围 50m 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3 -
3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
公司已经申领了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证书编号为苏环辐
[00327] (见附件 8),有效期至 2023 5 5 日,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 II 类射
线装置。
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 mg/L,固体为 mg/kg,气态为 mg/m3
年排放总量用 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
Bq/kg Bq/m3)和活度(Bq)。- 7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
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4)《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93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6)《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
7)《工业 X 射线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
保护目标
本项目探伤铅房曝光室边界 50m 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且本项
目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
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拟建址及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1 号),本项目拟建址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对照《江苏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没
有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评价范围
内不涉及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是相符的。本项目保护目标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探伤铅房拟建址周围评
价范围内其他工作人员。
②特殊情况下,如果 5 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 1mSv
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mSv
11.4.3.2 剂量约束值通常应在公众照射剂量限值10%~30%(即0.1mSv/a~0.3mSv/a)的范围之
内。但剂量约束的使用不应取代最优化要求,量约束值只能作为最优化值的上限。
2 《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工业X射线CT探伤与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
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500kV 以下的工业X射线成像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或探伤机)进行探伤
的工作。
4.1.1 探伤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周围的辐射安全,操作室应与探伤室分开并尽量避开有用线束
照射的方向。
4.1.3 X 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同时满足:
a) 人员在关注点的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对职业工作人员不大于 100μSv/周,对公众不大
5μSv/周;
b) 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 2.5μSv/h
4.1.4 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应满足:
a) 探伤室上方已建、拟建建筑物或探伤室旁邻近建筑物在自辐射源点到探伤室顶内表面
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内时,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要求同 4.1.3
b) 对不需要人员到达的探伤室顶,探伤室顶外表面 30cm 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通常
可取为 100μSv/h
4.1.5 探伤室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并保证在门(包括人员门和货物门)关闭后 X 射线装置才能
进行探伤作业。门打开时应立即停止 X 射线照射,关上门不能自动开始 X 射线照射。
4.1.6 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
“预备”信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
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3 《工业 X 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 X 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500kV 以下的工业 X 射线成像
装置的探伤室。
3.2 需要屏蔽的辐射
3.2.1 相应有用线束的整个墙面均考虑有用线束屏蔽,不需考虑进人有用线束区的散射辐射。
3.2.2 散射辐射考虑以 人射探伤工件的 90°散射辐射。
3.2.3 当可能存在泄漏辐射和散射辐射的复合作用时,通常分别估算泄漏辐射和各项散射辐射,
当它们的屏蔽厚度相差一个什值层厚度(TVL)或更大时,采用其中较厚的屏蔽,当相差不足一个
TVL 时,则在较厚的屏蔽上增加一个半值层厚度(HVL)
3.3 其他要求
3.3.1 探伤室一般应设有人员门和单独的工件门。对于探伤可人工搬运的小型工件探伤室,可
以仅设人员门。探伤室人员门宜采用迷路形式。
3.3.2 探伤装置的控制室应置于探伤室外.控制室和人员门应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
3.3.3 屏蔽设计中,应考虑縫隙、管孔和薄弱环节的屏蔽。
3.3.4 当探伤室使用多台 X 射线探伤装置时,按最高管电压和相应该管电压下的常用最大管电
流设计屏蔽。
3.3.5 应考虑探伤室结构、建筑费用及所占空间,常用的材料为混凝土、铅和钢板等。
4 项目管理目标限值
综合考虑《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工业X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等评价标准,本项目管理目标限值取《电
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公众及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
值的1/4,公众年有效剂量值的1/10,即:
1)职业人员管理目标值不大于5 mSv/a
2)公众活动区域相关人员管理目标值不大于0.1mSv/a
3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同时满足:人员在关注点的周剂量参
考控制水平,对职业工作人员不大于100μSv/,对公众不大于5μ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