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瑞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新建生产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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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医疗用品,生产用房,卫生材料。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镇域污水集中收集,经区域污水提升泵站,南通路北侧送至泰州市城
北污水处理厂、南通路南侧送至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预
测污水总量为1.54万立方米/日。边远村庄近期采用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
用作农肥或排放;有条件时可设置集中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
理。
3)供电工程规划
110千伏苏陈变电所提供供电电源,至规划期末预测全镇总用电负荷
4.16KW。镇域10KV线路沿镇村道路布置,形成10KV供电环网,一般
布置在道路东、南侧;规划每个居民集中点设置开闭所。
4)燃气
村庄燃气近期采用瓶装液化气,远期规划有条件采用管道天然气,由
镇区中低压管道供给,燃气管沿镇村道路敷设,一般布置在路西、路北;
每一居住点设 1 处燃气调压站。
本项目供水由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供给;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通过污水管网接管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
入新通扬运河;供电由市政供电网系统提供。
1、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经泰州海陵区发改委备案同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2013年修订)、《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本项
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号),本项目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淘
汰或明令禁止范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中规
定的泰州市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2 线区域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距离其二
级保护区边界约 11.7km,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距项目
所在地最近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
维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水质保护。本项目距离新通扬运河(海陵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边界约 1.9km,不在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 年)》,
泰州市海陵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情况,其中 PM2.5年平均值和 24
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
改单二级标准限值,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
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
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
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到 2020 年,全面完成
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 PM2.5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PM2.5平均
浓度降至 47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4.2%,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
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
得到进一步改善。
点位中的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详解》中非甲烷总烃推荐值要求。
②地表水环境: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
管网,接管进入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经许
郑河排入新通扬运河。引用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监
测报告中监测数据(报告编号:MSTTZ20200225003,监测时间为 2020
2 29 -3 2 日),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新通扬运河相应断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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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表明新通扬运河水环境质量良好。
③声环境:根据区域声环境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四周声环境质量和
厂界外 50m 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
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
会改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1)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全
面推动专业化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
分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
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水
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逼提高运行
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
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明
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排口
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口
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2)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持续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
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
等。
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符合
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有关规定
申请总量平衡方案。项目产生的灭菌废气采用“水吸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收集效率为99%
处理效率为98%,能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
江苏省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
治管理办法
新建、改建、扩建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新增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
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
查后未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符合
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有关规定
申请总量平衡方案。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
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符合
本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产
生的灭菌废气采用“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
处理,收集效率为99%,处理效率为98%,能确保挥
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
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
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
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
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
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量。
符合
项目灭菌过程在灭菌柜中密闭进行,环氧乙烷瓶为密
闭运输、储存、装卸。灭菌废气采用“水吸收+活性
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收集效率为99%,处理效率
98%。灭菌使用原料环氧乙烷为瓶装储存、运输、
装卸,暂存于原料仓库内。
《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
调整管理办
法》(苏政办
[2021]3号)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符合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
(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经调查,本项目距离新
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南侧1.9km,本
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8
江苏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
施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
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室温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
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µg/m3
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比率比2015年下降25%;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主要
工作举措: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加快
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积极调整运输结
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十、明确落实
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符合
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
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项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
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符合江苏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
泰州市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
《实施方案》落实了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相
关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共有10项、36个内容,主要分为总体要
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1、总体要求。第一项明确了
我市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提出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三年的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
物(PM2.5)浓度,逐步消除重污染天,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
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
以上,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浓度降至
47µ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
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2、重点任务。第二至第七项,提出
优化调整四个结构、实施专项行动、强化联防联控等6个方面的
重点任务。3、保障措施。第八至第十项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经
济政策、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三方面入手,
构建完善保障体系。
符合
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
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项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
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符合泰州市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
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
符合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有机废气可有效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