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岸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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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9-17
  • 标签:新材料项目,新能源产业园,塑料制品业,铅蓄电池企业,光伏发电
1)园区概况
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主要以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为载体进行建设,是
泰州市政府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新区。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前身为九龙镇台
商工业园,新能源产业园西至界河,东至引江河、老兴泰公路,南至老通扬
运河,北至宁启铁路线,总面积 29.6 平方公里。
2)总体布局
依据新能源产业园的规划结构,将园区划分为以下功能区,分别为居住
片区、研发片区、新能源产业区、机械装备产业区、中小企业园区、自行车
件产业区、汽车整车及零配件产业区、码头与仓储物流片区等。
a、居住片区
居住片区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位于振兴路(老 328 国道)北侧,以
“西堤阳光”为主体向北发展,主要以拆迁安置为主。另一部分位于振兴路
以南,以九龙老镇区为中心向东、西、南发展,主要用于满足镇区人口和周
边从业人员的居住需求。此外,配套商业开发及设施主要承担园区的商业服
务、娱乐、休闲、教育、医疗等功能。居住片区总面积约 5.33 平方公里。
b、研发片区
依托服务中心的区位特点和优势,结合新能源产业园的发展需要,在园
区南部规划一处集中的以研发为主、混合部分生产功综合片区,面积约 0.9
平方公里。
c、新能源产业区
新能源产业项目区主要位于振兴路北侧、龙园路西侧以及新通扬运河北
部地块。以中盛光电为龙头,打造成为以光伏、光电等系新能源产业为主的
新能源产业项目区。规划总用地约 6.15 平方公里。将新能源产业区分为 A
区和 B 区,其中新能源产业区 A 区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A 区不新增产生
废水。
d、机械装备产业区
机械装备产业区位于振兴路北侧、龙园路至兴泰路之间,以常发锋陵为
龙头,打造成为以机械装备制造为主体的特色产业项目区。规划总用地约3.18 平方公里。将机械装备产业区分为 C 区和 D 区,其中 C 区位于生态红
线范围内,C 区不得新增生产废水。
e、自行车件产业区
自行车件产业区位于振兴路北侧,张马河以西,作为现有自行车企业的
集聚发展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22 平方公里。
f、汽车零配件产业区(含整车)
汽车零配件产业区规划位于振兴路以南、姚家道以西,主要作为汽车零
配件企业的集聚区(适当考虑整车项目)。根据现有企业位置分布可知,江
苏蔚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康派斯汽车部件、泰州市龙腾散热器公司等汽车
零部件生产企业均位于规划的机械和新能源产业园,园区管委会拟将汽车整
车零部件产业区合并至机械和新能源产业区,不单独设置汽车零配件产业区
(含整车),将原规划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区调整为中小企业区和退城入园产
业区。
g、中小企业园区
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位于新通扬运河以北、兴泰路的西侧,发展轻污染
的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园区中大部分用地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位于生态
红线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增生产废水。园区管委会将龙轩路以南、姚家路以
西的工业用地产业功能调整为中小企业园区。
h、退城入园产业区
在增加退城入园定位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退城入园产业区,退城入园产业
区位于界沟路以东、龙轩路以北,除化工、危化品仓储等环境敏感的产业以
之外,规划区可以接受退城入园的且满足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印染等
企业。
i、仓储物流片区
仓储物流片区位于规划区的东北部,以及新通扬运河以北的地块,主要
结合新通扬运河的水运优势,并与城北物流园衔接,形成为新能源产业园服
务的仓储物流服务中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0.9 平方公里。
面向区域市场的研发与设计中心、包装设计、广告设计
等专业机构
现代物流
仓储、物流配送、分拣包装、运输
中介服务
生产线服务:金融、信息、技术研发、会展、商务服务
生活性服务:房地产、商贸、酒店、餐饮、娱乐、社区
服务、文化体育、交通
本项目不以低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生产合成树脂,仅对合成树脂进行简单
的混合、改性,属于上表其他产业中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挤出、注塑废气
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属于
简单加工的轻污染企业,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
4)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 934.19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42.91%
工业用地分一、二类进行布置。沿新通扬运河、引江河两侧 1000 米范
围内不布置二类及三类工业用地。按照工业区布局的特点与要求,并结合现
状工业分布的特点,规划布局形成北环路、府前路、兴泰路、振兴路围成的
区域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 174.91 公顷,其他地区均为一类工业用地
4)基础设施规划
a、供水
水源:园区的给水水源为长江水,规划由区域供水(泰州市三水厂)从
振兴路接入,与园区内给水管网相连接形成环网供水。
管网布局:规划给水管网沿城市主、次干道布置 DN400DN500 的给
水主干管,主要布置在振兴路、铺头路、北环路、站前路、姚家路、龙园路、
兴泰路等道路上,构成区域给水管网骨架,与 DN200DN300 的给水次干
管网一起构成给水环网,提高供水安全性和稳定性。管道设置应符合消防及
管线综合的要求,考虑管线综合,给水管道设在道路东侧、南侧,管顶覆土
不小于 1.0m
b、排水
雨水工程:雨水管道沿规划道路铺设,雨水采用自流方式就近排入规划
区内的水系。
污水处理方式:规划区内工业污水首先由各企业对其进行预处理,达到
接管标准后,再集中到九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内,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接
管至九龙污水处理厂。
污水管网规划:污水管网走向由南北两端向中间至污水处理厂,污水主
DN800-DN1000,其他道路布置干管和支管,干管管径 DN500~DN600,支
管管径 DN400。污水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侧、北侧。污水管过河采用
倒虹吸管的方式过河。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定位及用地布局,避
免出现工居混杂现象。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
之间应设置不小于 50m 的空间防护距离,居
住用地 100m 范围内不得布置喷涂、酸洗以
及排放异味气体的项目;污水处理厂周边
200 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
标;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工业用
地范围,种植绿化廊道。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
民点是西侧 65m 处的
五十亩庄,符合管理要
求。
相符
(三)园区占用引江河及西侧 1000 米范围、
新通扬运河及两岸各 1000 米范围的生态红
线二级管控区,园区应加强生态红线区内企
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
管控区管控要求,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
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规划范围内新通扬运
河、引江河沿岸不得建设各类码头,现有码
头应尽快搬迁拆除,加快整治现有不符合生
态红线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加快污水处理
厂重新选址及处理工艺论证,不得在红线范
围内扩建污水处理厂,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
设,确保区内各类废水得到合理处理及排
放。园区内河道流入新通扬运河之前设置闸
坝,一旦发生河道污染事故,立即关闭闸坝,
避免对清水通道产生影响。
制造产业和光伏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提升
区域竞争力;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科
技研发和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和
生活性服务业,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
撑。除化工、危化品仓储等环境敏感的产业
以之外,规划区可以接受退城入园且满足泰
州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印染等企业。禁止
新建纯电镀、铅蓄电池项目,适当控制电镀、
涂装作业量,重金属、有机废气不得突破报
告书提出的总量控制值。所有入区项目清洁
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实施雨
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废
水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经预处理达到污
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管,完善区域污
水排放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
程。园区进行集中供热或者使用清洁能源,
新入区企业严禁自建燃煤设施,确因工艺需
要的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强园区固体废
物的集中处理处置,拟建设固废综合利用项
目作为园区部分固废处置的依托,危险废物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园区不得建设危废
焚烧设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
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
网进入泰州市九龙污
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收集后出售物
资回收公司或回用生
产,危废集中收集后交
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相符
(六)加强污染源监控。强化 VOCs、酸雾、
恶臭气体等特征污染物的控制与治理,最大
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入区企业酸
洗、电镀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等的预处理
(特别是重金属等特征污染因子),不得自
设废水排放口;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总量
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园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入区企业须按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
控设施,明确在线监测因子,并与当地环保
部门联网。
本项目挤出、注塑废气
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
筒(P2)排放,总量在
海陵区内“点对点”削
减平衡。本项目无生产
废水排放。
相符
(七)强化涉重企业管理。作为国家级重金
属重点防控区域,园区应严格按照《海陵区
九龙镇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规划(2017-2020 年》和《泰州市海陵区重金
( 2018-2020 )》要求,强化涉重企业管理,
引导涉重企业绿色化发展,区内现有 5 家涉
重企业应尽快完成清洁生产升级改造。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工艺和污染防治水平,
防范累积性环境风险,推动提升类区域内重
金属污染防控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确保
周边环境安全。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已经泰州海陵区发改委备案同意(泰海发改备[2019]106 号),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泰州市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
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
限额类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或明令禁止范畴,符合国家和地
方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2、“三线一单”相符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国家级生态红
线区域,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引江河备用水源
地水源保护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距离其二级保护区边界约4.5km,不
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
域名录,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
水通道维护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距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
护区约210m,不在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新通扬运河水环境质量能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要求。根据《泰州9
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海陵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
标情况,其中PM2.5年均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
求;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
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
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
22%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4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
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
好。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汽车整车、汽车发动机系统、传动系统、
底盘系统、行驶系统、制动系统
自行车产业:自行车精密零配件、车架、碳钢、碳纤维材料等
机械装备产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
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绩效制造业
光伏产业集群:光伏发电、薄膜电池及组件、分散式并网系统、热
水器
储能产业集群:锂电池及组件、电池组件、示范电站、新产品开发
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光伏设备、电池设备、核能设备、生物
质能制造设备
节能减排产业:节能装备、绿色照明系统、分布式能源利用、绿色10
建筑及小区
禁止
引入
禁止新建铅蓄电池企业,现有铅蓄电池项目做到增产不增污;
禁止新建专业电镀项目。
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项目(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
禁止燃煤、燃重油项目
禁止引入化工、石化、制浆、冶练、焦化钢铁、平板玻璃等重污染
项目
其他
除化工、危化品仓储等环境敏感的产业以之外,规划区可以接受退
城入园且满足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印染等企业。
简单加工的轻污染企业如塑料制品制造、建材加工(不含水泥制造、
平板玻璃制造、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等类型。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本项
目已取得泰州海陵区发改委备案同意,属于准入类;符合泰州市九龙镇(新
能源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3、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区,对照《泰州市“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重点管控单元:泰州市九龙镇(新
能源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进行说明,见表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