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清洗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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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改项目行业类别为[C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工程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发[2015]118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同时本项目已于 2021 2 5 日获得泰州海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同意,备案证号:泰海经信备〔202113号,项目代码:2020-321202-41-03-668617

2、用地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泰华服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区域用地性质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规定项目。本技改项目选址符合用地性质。

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泰州市范围内主要有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专类园)、姜堰溱湖省级森林公园、姜堰白米省级森林公园、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20个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主要分布在泰州市区、姜堰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本项目位于海陵区吴洲北路185号,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及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所在地距引江河最近距离1700m,在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管控区外 700m;本项目所在地距新通扬运河最近距离为2300m,在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管控区外 1300m,不在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

1-1 与本项目有关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与本项目位置关系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引江河(海陵

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引江河及两岸各1000 米范围

24.15

24.15

700m/W

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位于泰州北部与江都交界处至泰州与姜堰交界处,全长14.5公里,两岸宽度各1000米范围内。东西流向,其中,卤汀河至引江河口段河面宽约160米,泰东河至卤汀河口段河面宽约120

30.67

30.67

1300m/N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泰州市2019年环境状况公报》,海陵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情况, 其中PM2.5PM10O3年均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根据《2019年泰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新通扬运河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要求、引江河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标准要求。

根据项目噪声实测报告,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投入运行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不会超出环境质量底线。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和能源,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土地利用上线。本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水、电、天然气等能源,不会改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中禁止准入类,禁止许可事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禁止准入措施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经查询技改项目不属于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中禁止准入类,禁止许可事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技改项目用地类型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

经查询项目属于[C1819] 其他机织服装制造,不在《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所列41项中,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管控要求。

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1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3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1、通榆河是沿河地区居民饮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兼有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

2、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

泰州市境内的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卤汀河为通榆河的供水河道,其两侧一公里为一级保护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

(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

(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

(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新设排污口;

(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

(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

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

(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

(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

对照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新通扬运河南侧2300m、引江河东侧1700m处,不属于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本项目属于服装清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条例中划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染环境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各河口新增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与厂区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外排;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实现综合利用或合理委托处置;本项目不属于条例中一级、二级保护区禁止和限制的行为;因此,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相符性分析

对照实施细则中的管控条款,经分析可知

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本项目位于新通扬运河南侧2300m、引江河东侧1700m处,不涉及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二)区域活动

本项目属于服装清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区域活动中化工、尾矿库、燃煤发电、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生产及使用;项目原理太湖流域,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要求。

(三)产业发展

本项目属于服装清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规划中尿素、磷铵、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不违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管控条款。

6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选址要求相符性分析

项目运行期间,厂区涉及一般固废暂存。本项目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选址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

1-2 项目建设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选址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内容

符合性分析

1

所选厂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项目位于海陵区吴洲北路185号,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西北片区规划

2

贮存场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位置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项目一般固废储存建立三防措施,所在地主导风向为东南风,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最近居民区位于安全防护范围之外

3

不得选在生态和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本项目生态和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4

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项目所在地不在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5

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项目所在地不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6

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充填和回填

本项目贮存场不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重填和回填。

7、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泰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63号),项目不使用煤炭,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两减相关,项目水体不属于太湖流域,不在治理太湖水环境相关要求内;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满足治理生活垃圾要求,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固废设置明确标识并分类储存,满足治理环境隐患的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畜禽养殖,因此项目符合六治要求。项目不在三提升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及泰州市“263”相关要求。

8、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 )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不属于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 VOCs、颗粒物等废气。因此,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