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国家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于2016 年 11月17日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办法》明确要求: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分别表述为节能报告、节能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保障项目建成后在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精神,受江西粉小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对该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设计技术资料等进行技术分析、考察类比工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节能报告。
此次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如下:
1)、通过本次评估弄清项目耗能情况,了解项目是否达到xx县的相关耗能方面的要求;
2)、通过对项目用能系统和用能单元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总结存在的节能方面的问题和下一步可以开发的节能潜力;
3)、根据“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等原则,针对项目存在的节能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节能措施,实现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对环境影响、遏制能源资源的浪费;
4)、依据已出台的国家及地方关于节能方面的政策,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把住能源、资源节能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化能源供应与配置;
5)、通过对项目各用能系统和用能单位的评价,结合国家、江西省及抚州市节能政策的要求,以及项目所处行业的技术规范,最终从节能角度回答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提出合理有效的节能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该项目的用能情况、节能分析,评判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选用了国家和省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等;并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和设计依据,为政府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提供依据。
1、评估工作简况
受XX公司委托承接本项目节能报告任务后,与业主技术人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收集了项目的所需设备和能耗数据等相关资料,依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了节能报告。
评估程序:
1)前期准备:主要包括收集资料及相关调研分析,熟悉了解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2)选择评估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及能源消耗特点,合理选择评估方法;
3)项目节能分析:分析能源供应条件、能源消耗情况,评估项目能源利用及能耗水平;
4)形成评估结论;
5)编制节能报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