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某九女磷矿 560 井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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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预警状态后,事故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车间级环境事故启动蓝色预警;厂区级环境事故启动
黄色预警;厂外级或一般及以上环境事故启动红色预警。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小组准备相关监测
设备、试剂和采样瓶,随时准备开展事故应急监测。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宜昌东圣九女矿业有限公司九女磷矿 560 井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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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事故初判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时,由公司内部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组长初步判定事态发
展趋势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与公司的救援小组及时沟通,以便事故发生时及
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2.4 预警方式
公司可能发生事故时采用电话或对讲系统来通知和发布预警信息。
3.2.5 预警报告程序
预警方式依据初步判断的预警级别,采用以下报告程序:
1)险情的最先发现者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将险情情况向矿区负责人、安环
科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险情地点、可能诱发的事故后果。
2)车间负责人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根据现场情
况,做出妥善的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同时,可启动车间级现场处置方案,应对
事故。
3)安环科负责人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已采取预防措施的效果判定险情
是否会发生,如需内部救援小组参与处理,应及时与现场管制组、后勤保障组和
救援维修组取得联系,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处理。如发生火灾、
人员受伤需外部消防、医疗救护力量帮助时,现场人员(或通讯联络组负责人)
应迅速拨打 119 火警、120 急救电话,请求支援。
4)事故矿区负责人、安环科负责人根据险情的严重性及时将情况报告给
矿长,矿长到现场后,根据险情的严重性,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宜
昌东圣九女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报。
5)公司总经理接到险情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
案,如可能发生厂外级和一般及以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公司总经理应赴现场
指挥,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力量对险情进行处理,
力争将险情消除或降低险情级别,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动员外部力量消
除险情时,应及时将险情向远安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717-3812369)、宜昌市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电话:0717-3896023)和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电话:
0717-51906006445514)报告,请示险情消除处理方案。宜昌东圣九女矿业有限公司九女磷矿 560 井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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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
3.3.2 预警解除
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预警警报解除命令。组织关闭警
报,通过电话、对讲机等通讯方式宣布预警解除命令,通知内部各部门解除警戒,
进入善后处理阶段。
预警解除后,应急指挥部应继续履行职能,做好应急组织和善后处置。
3.4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状态,应急监测小组准备相关监测设备、
试剂和采样瓶,随时准备开展事故应急监测;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动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宜昌东圣九女矿业有限公司九女磷矿 560 井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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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当班值班长报告,当班值班长
应立即向矿长、总经理报告,并同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发生生产环保事故、自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矿区负责人(主
任)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矿长、总经理报告,并同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3)公司应急预案救援信号主要通过电话报警,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话或对
讲机向各小组发布救援指令;
4)发生未遂事故,在现场处置结束后,事故矿区负责人、安环科长应及
时将事故情况向总经理、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发布取消应急状态指令;
5)应急指挥部 24 小时值守电话:0717-3752653
4.2 信息上报
4.2.1 信息上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时,应当立即向远安县人民政
府、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远安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应急指挥部信息
汇报专员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如实进行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如下: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类型;
2)发生事故时正在进行的生产工序、可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3)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4)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对大气、水域及土壤外部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潜
在的危害程度,事件可能的转化方式及趋向;
5)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6)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7)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远安县人民政府报、宜昌市生
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远安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宜昌东圣九女矿业有限公司九女磷矿 560 井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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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信息上报的联络方式
远安县人民政府值班室:0717-3812258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0717-3896023
远安县应急管理局:0717-3812369
4.3 信息通报
4.3.1 信息通报内容
对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及时通报,由应急指挥部
信息汇报专员进行信息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突发环境事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自我保护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4)决定疏散时,应告知公众疏散时间、路线、随身携带物、交通工具及
目的地。
4.3.2 信息通报的联络方式
企业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村委会联系方式如下,企业周边居民点在通报
时委托当地村委会代为通报或由公司综合协调组上门告知:
晒旗村村委会值班电话:18972540068
湖北东圣化工集团东达矿业有限公司:0717-3752518宜昌东圣九女矿业有限公司九女磷矿 560 井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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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急响应与措施
5.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应急响应所需资源,将事故应急响
应分为一级应急状态(厂外级和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二级应急状态(厂区级
环境事件),三级应急状态(车间级环境事件)。
5.1.1 一级响应
适用于处理矿井涌水的二级沉淀装置以及废石堆场沉淀池的污水超标排放,
废石堆场泥石流,造成污染物扩散到厂区外,周边区域环境面临重大威胁,需要
人员疏散撤离和影响周边居民或生产单位的事故、事件。事故已超过公司自身处
理能力,需要上级部门统一协调才能进行有效处置。
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1)突发暴雨,雨水冲刷废石堆场,废石堆场沉淀池容积不够,导致携带
大量矿石粉末、泥浆的雨水流入晒旗河,对晒旗河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到下游水
环境;
2)处理矿井涌水的二级沉淀装置设施故障、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污水
超标排放,直接对晒旗河造成污染;
一级响应需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立即向宜昌市生
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和远安县应急管理局汇报。同时,向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
居民进行通报,告知事故情况,事态失控时通知其撤离。
一级应急响应由矿区总经理担任总指挥,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时,指挥
权移交政府指挥部人员指挥,涉及到火灾时在公安消防部门到场后移交消防部门
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与处置。
5.1.2 二级响应
用于事故危害有扩大趋势,对企业内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周边环境、生产
单位、公众面临威胁,应急处置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形。
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启动二级响应:宜昌东圣九女矿业有限公司九女磷矿 560 井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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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矿井涌水的二级沉淀装置的水管、污泥管因年久失修,老化,导致废水、
污泥大量漫出在矿区内地表,污染厂内环境,影响范围在矿区内;
二级响应及时向公司矿长报告,并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预案,对事态发
展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二级应急响应由宜昌东圣九女矿业有
限公司九女磷矿矿长担任总指挥;视现场情况,总指挥可指令授予应急指挥小组
某成员形式总指挥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