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阳德路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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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描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描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阳德路(宛陵路-陵阳路)道路工程位于宣城市城东,芜屯公路城市段,道

路西起宛溪路,东至陵阳路,全长约 4510 米,道路宽约 60 米,属于交通性主干

道。沿线市政综合管廊工程,长度约 3000 米。全线设桥梁 6 座,上跨宛陵河支

流一座(长约 16 米),上跨解放河一座(长约 30 米),上跨水阳江大桥一座(长

约 350 米),上跨双河桥大桥一座(长约 220 米),上跨沙河桥一座(长约 16 米),

下穿铁路桥一座(长约 110 米,为箱涵下穿,涉铁项目不列入合作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规划中拟建地下综合管廊,采用单仓形式布置于道路南侧非隔

离带下,建设内容包含供水、弱电以及 10kv(含)以下供电地下综合管廊相关

的主体结构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所有工程。同时利用道路透水铺装形成

海绵体,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

通过管网、泵站外排。

本项目总投资为 101359 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征拆费用 20000 万元

(按照宣城市住建委的通知一个月内到位)、工程造价费为 76765.7 万元、不可

预见费用为 3838.3 万元(经宣城市住建委确认后,据实列入投资总额)、施工图

设计费用 755 万元。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约 36 个月,已完成可研、立项、选址、

环评、初步设计工作,拟采用 PPP 方式实施,中标社会资本方作为本项目的工程

总承包方(EPC),即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投资、

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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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 BOT 运作,由宣城市人民政府(市国投公司)与社会投资者共同出资

设立 PPP 项目公司,宣城市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社会投资者必须具备

设计施工总承包相关资质,在授权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宣城市阳德路建设工程

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及运维,政府通过支付服务费的方式使项目公司获取合理

的投资回报。本项目授权经营期暂定为 11 年(包含建设期 3 年),在授权期限结

束后将项目整体资产移交给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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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证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二、论证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本报告通过对宣城市阳德路道路建设工程 PPP 项目中政府方的责任识别以

及政府财政能力分析,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

科学评估本项目实施对宣城市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防范和控制财政

风险,为 PPP 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为政府相关部门就本项目的实施决策提供

参考。

(二)依据

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2014]113 号);

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

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财

金[2015]21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3]46 号);

 《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4 年 12 月 1 日);

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 《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等级标准》(园林〔2013〕44 号);

 《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园林〔2013〕46 号);

 《宣城市住建委园林绿地管养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建城〔2013〕533 号);

 宣城市财政收支资料;

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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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承受能力说明

按照财政部《PPP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财政承受能

力论证通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

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 PPP 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开

展 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

PPP 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 PPP

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门应坚持合理预测、公开透明、从严把关,统筹处理好当期

与长远关系,严格控制 PPP 项目财政支出规模。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以及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财政

支出能力评估,是根据 PPP 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评估 PPP 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

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是根据 PPP 模式适用的行业和领

域范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平衡不同行业和领域

PPP 项目,防止某一行业和领域 PPP 项目过于集中。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两种。“通过

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

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 PPP 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