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长江新城起步区环境影响 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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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5-18

1.1. 任务由来1.1.1. 政策背景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 号)、《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对于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推动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落地,探索实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实行先建后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64 号)要求,于 2019 8 5 日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湖北省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试点内容涵盖调整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网上在线备案、压缩审批时间、试行代办服务。重点要求各开发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4 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 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815 号)要求,开展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 6 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实施 5 年以上的开发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或规划修编评价。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指导服务等要求。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环境影响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 1.总则2武汉市被列为全国 16 个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8 年,武汉市积极响应改革试点要求,发布《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政办[2018]86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武项审改办[2018]10 号)等一系列文件。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武环办[2020]3 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市范围内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行业项目均实施环评豁免管理或者告知承诺制审批。未纳入清单的行业项目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2018] 77 号)有关要求执行。为深入贯彻省、市两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以长江新城起步区作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对象,以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武汉长江新城管理委员会于 2020 6 月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邦公司)承担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环境影响区域性统一性评价编制工作。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本次环境影响区域性统一性评价报告书技术路线主要参照 HJ 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及相关导则规范,结合鄂环办[2018]15号文件要求,完善细化环境现状监测、污染源调查、环保基础设施现状调查内容,衔接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成果,制定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规划区内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完善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 6 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提出有针对性的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明确跟踪评价方案及项目环评简化建议。1.2. 评价对象、范围与影响因子1.2.1. 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2.2. 评价范围根据《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评价范围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南至张公堤路,西至滠水河、府河,北至四环线,面积约 58.8 平方公里,并考虑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1)评价时段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环境影响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 1.总则3根据《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考虑远期的不确定,本报告重点对近 5年(2020-2025 年)时段进行评价。现状评价采用近三年已有及补充的调查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2)评价范围根据本次规划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及区域重要保护对象和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确定评价范围见下表所示